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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并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岷江(龙溪口枢纽至宜宾合江门)航道整治二期工程
(2)建设单位名称: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环评编制单位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上起屏山岷江大桥,下至宜宾合江门,航道里程约34km。
(5)项目建设内容:10处滩险整治工程,以及航标、航道养护基地、信息化、维护设备等配套工程。项目按内河Ⅲ-(3)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2.4米×60米×500米(水深×直线段宽度×弯曲半径),设计代表船型为1000吨级机动驳,船型尺度为68米×12.8米×2.4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全段航标按照一类航标配布。核定总工期48个月(其中施工期36个月,试运行期12个月),初步设计概算金额823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651万元)。
二、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向坪村2组140号。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反馈。
建设单位: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向坪村2组140号
联系人:晋小宁
邮箱:1354418716@qq.com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岷江(龙溪口枢纽至宜宾合江门)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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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岷江(龙溪口枢纽至宜宾合江门)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