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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妹月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申请,因该房屋扩建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已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金城江区西环路南桥市场34号。
二、公示内容
该房屋用地面积为43.84平方米,建设层数由原批准的二层调整为主体五层,第六层(东北面)局部建筑。房屋扩建后,总建筑面积由原批准的94.3平方米调整为264.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由原批准的6.65米调整为19.61米。具体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公示地点
(一)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20-2号一楼公告栏。
(二)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zrzyj.hechi.gov.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房屋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金城江办公区(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20-2号,电子邮箱:ghhxxzx2207819@hechi.gov.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梁妹月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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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