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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飞、唐业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建设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宜州区庆远镇龙江路兰电屯。
二、公示内容
该项目建筑占地面积为456平方米,拟建设层数为主体五层、第六层(西面)局部建筑,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393.1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8.75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公示地点
(一)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公告栏(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8-1号)。
(二)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zrzyj.hechi.gov.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设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8-1号河池市自然资源局,电子邮箱:ghhxxzx2207819@hechi.gov.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甘飞、唐业户个人自建房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