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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通会员可解锁*(第5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 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
| 1 | 江宁开发区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 | 围绕采购人及服务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诉讼、仲裁、信访问题处理等问题根据采购人及服务单位的要求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 (1)受采购人及服务单位委托,参与采购人及服务单位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采购人及服务单位及其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并解答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 (2)受采购人及服务单位委托,参与采购人及服务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对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其合法性和可行性,并作公平竞争审查,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3)就采购人及服务单位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处理涉及采购人及服务单位的诉讼纠纷,并以律师身份出庭应诉; (4)参与以采购人及服务单位名义洽谈或签约的项目,协助服务单位起草或审查合同、经济项目及重要法律文书; (5)受采购人及服务单位委托,对以采购人及服务单位名义或被采购人、服务单位列入计划管理的承包、发包和挂牌拍卖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6)向采购人及服务单位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指导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7)受采购人及服务单位委托,对区域内发生有一定影响的事件以律师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采购人及服务单位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8)受采购人及服务单位委托,配合开展信访接待与矛盾调处工作,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维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对信访回复或答复意见及解决矛盾纠纷相关处置协议、意见提出合法性、可行性审查意见; (9)参加服务单位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干部队伍法律素质; (10)将其为采购人及服务单位提供的咨询服务、代理的诉讼案件等进行卷宗整理并移交采购人及服务单位; (11)办理采购人及服务单位委托的法律援助及其他法律事务。 | 420 | 2025-11 | 否 | 否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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