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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83-TPTZ-C2025-0015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广陵镇通靖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包二庄台提升项目)
1、成交人主动递交中标放弃函;2、成交人签订合同后一直未进场施工,造成工期延误超30日历天,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属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根据以上情况及法律法规,采购人要求解除合同并重新采购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兴市广陵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广陵镇兴镇路
联系人: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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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永信大厦二楼
联系人: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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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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