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司法局公务用车加油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6-02
发布于
江西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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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抚丰购[2026]J40200104-01

二、合同名称:公务用车加油合同

三、项目编号:抚丰购[2026]J40200104

四、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加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丰县司法局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傩乡大桥旁南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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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石油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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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公务用车加油 1(元) ¥5,000.00 ¥5,000.00 1.技术规格服务要求: 油品质量标准:92#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提供油品质量检验报告。 加油设备与设施:加油机具备整体防爆和税控功能,计数表不可倒退,金额与计数表同步且关联,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储油罐埋地设置,单罐容积30m³,配备高液位报警液位计,防静电和防感应雷联合接地装置。 服务流程与规范:遵循“六步法”服务流程,加油员经专业培训,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安全与环保: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储油罐防渗漏,油气回收系统符合环保要求。 2.验收要求: 文件资料:提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储油罐产品合格证书。 现场设施:加油机、储油罐、通气管、消防器材安装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间距、防爆等级、防静电措施、油气回收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标识标牌齐全清晰。 油品质量:抽样检测油品外观、密度、辛烷值、硫含量、凝点等,符合国家标准,提供油品质量检验报告。 服务验收:客户满意度调查得分≥90分,现场观察服务流程规范,加油员经专业培训,具备服务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

合同金额: 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中石化抚州南丰第一加油站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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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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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抚丰购[2026]J40200104-01.pdf

南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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