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更换琴湖酒店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仪器设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江西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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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抚购[2026]F10100246-01

二、合同名称:更换琴湖酒店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仪器设备合同

三、项目编号:抚购[2026]F10100246

四、项目名称:更换琴湖酒店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仪器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抚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

地址:南丰县桔都大厦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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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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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更换琴湖酒店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仪器设备 1(批) ¥1,302,340.00 ¥1,302,340.00 一、所配置的仪器技术性能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应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检测证书在有效期内。仪器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技术参数清单、出厂初始设置值、仪器硬件配置清单。新配置的 PM2.5和 PM10监测仪应同原理、同品牌,并配备校准膜、检漏装置等;气态分析仪应配备检漏装置;动态校准仪应集成光度计;站房内须配置 8kg 以上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覆盖全站房)及 3kg 七氟丙烷手持式灭火器(应急使用)。视频监控更新为 1080P 高清摄像头,硬盘录像机应支持高清视频实时预览与存储,存储容量至少满足 3 个月视频资料保存需求,并具备回放、时间检索、事件标记等功能。站房应配置桌、椅和文件柜。 二、颗粒物(PM2.5和 PM10)监测仪器手工比对方法:在省中心监测楼楼顶省级比对场地同时安装1台待测监测仪和至少3台参比采样器,使用小流量采样器(16.7L/min)进行不少于 23 天连续手工比对。其他比对工作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中 7.11 参比方法比对测试和 7.12 有效数据率要求实施。参比方法比对测试调试回归曲线(以参比测试数据为横轴,自动监测仪 器数据为纵轴)的斜率 k、截距 b 和相关系统 r 应符合标准(PM2.5:斜率 k:1±0.10;截距 b:当 k≥1 时,-5μg/m3 ≤b≤(55-50×k)μg/m3 ;当 k≤1 时,(45-50×k)μg/m3 ≤b≤5μg/m3 ;相关系数 r≥0.95。PM10:斜率 k:1±.10;截距 b:当 k≥1 时,-10μg/m3 ≤b≤(110-100×k)μg/m3 ;当 k≤1 时,(90-100×k)μg/m3 ≤b≤10μg/m3 ;相关系数 r≥0.95),比对测试期间有效数据率≥90%。 三、验收材料应包括:仪器监测项目、品牌、型号、数量等 基本情况;仪器试运行结果及原始数据,颗粒物手工比对报告(采样仪器原始记录,手工比对结果,可编辑版的原始数据、计算过程及相关材料);流量计、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检定情况;验收期间仪器关键参数设置情况。验收材料中,对于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数据缺失,应注明原因;颗粒物手工比对的无效数据应同时上报并提供充分证明。验收

合同金额: 1,302,3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叁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抚州市南丰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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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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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合同文本

合同附件:

合同.pdf

抚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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