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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抚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
地址:南丰县桔都大厦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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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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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更换琴湖酒店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仪器设备 | 1(批) | ¥1,302,340.00 | ¥1,302,340.00 | 一、所配置的仪器技术性能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应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检测证书在有效期内。仪器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技术参数清单、出厂初始设置值、仪器硬件配置清单。新配置的 PM2.5和 PM10监测仪应同原理、同品牌,并配备校准膜、检漏装置等;气态分析仪应配备检漏装置;动态校准仪应集成光度计;站房内须配置 8kg 以上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覆盖全站房)及 3kg 七氟丙烷手持式灭火器(应急使用)。视频监控更新为 1080P 高清摄像头,硬盘录像机应支持高清视频实时预览与存储,存储容量至少满足 3 个月视频资料保存需求,并具备回放、时间检索、事件标记等功能。站房应配置桌、椅和文件柜。 二、颗粒物(PM2.5和 PM10)监测仪器手工比对方法:在省中心监测楼楼顶省级比对场地同时安装1台待测监测仪和至少3台参比采样器,使用小流量采样器(16.7L/min)进行不少于 23 天连续手工比对。其他比对工作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中 7.11 参比方法比对测试和 7.12 有效数据率要求实施。参比方法比对测试调试回归曲线(以参比测试数据为横轴,自动监测仪 器数据为纵轴)的斜率 k、截距 b 和相关系统 r 应符合标准(PM2.5:斜率 k:1±0.10;截距 b:当 k≥1 时,-5μg/m3 ≤b≤(55-50×k)μg/m3 ;当 k≤1 时,(45-50×k)μg/m3 ≤b≤5μg/m3 ;相关系数 r≥0.95。PM10:斜率 k:1±.10;截距 b:当 k≥1 时,-10μg/m3 ≤b≤(110-100×k)μg/m3 ;当 k≤1 时,(90-100×k)μg/m3 ≤b≤10μg/m3 ;相关系数 r≥0.95),比对测试期间有效数据率≥90%。 三、验收材料应包括:仪器监测项目、品牌、型号、数量等 基本情况;仪器试运行结果及原始数据,颗粒物手工比对报告(采样仪器原始记录,手工比对结果,可编辑版的原始数据、计算过程及相关材料);流量计、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检定情况;验收期间仪器关键参数设置情况。验收材料中,对于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数据缺失,应注明原因;颗粒物手工比对的无效数据应同时上报并提供充分证明。验收 |
合同金额: 1,302,3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叁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抚州市南丰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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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合同文本
合同附件:
合同.pdf
抚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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