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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南丰县琴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丰县富溪工业园区琴城镇 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南丰县文胜汽车服务中心
地址: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交通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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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1(项)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一、技术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汽车维修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原厂维修手册、安全规范对公务用车进行维修和保养。 2. 所用配件须为合格正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翻新、不合格配件;主要配件须提供合格证、质保凭证。 3. 维修过程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维修流程规范、工艺标准、检测到位,确保车辆维修后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4. 提供常规保养、小修、中修、大修、故障抢修、事故车维修、车辆检测、轮胎修补更换、油液更换等相关技术服务。 二、服务要求 1. 实行24小时故障抢修服务,接到报修后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或及时安排拖车。 2. 建立维修服务台账,详细记录车辆信息、维修项目、配件使用、工时费用、维修时间等内容,做到有据可查。 3. 维修前须出具维修项目及费用清单,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或提高费用。 4. 提供优先维修、绿色通道服务,缩短维修等待时间,保障公务用车正常使用。 5. 主动接受采购单位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服务态度良好,响应及时。 三、验收要求 1. 车辆维修竣工后,供应商须进行自检,确保车辆各项性能合格,提供竣工检验单、维修清单、配件清单等资料。 2. 采购单位对维修质量、车辆性能、外观、配件真伪、维修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3. 维修项目实行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出现因维修或配件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返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4. 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限期整改或重新维修,直至达到使用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合同金额: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南丰县琴城镇 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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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合同附件:
抚丰购[2026]J40200133-01.pdf
南丰县琴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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