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作者: 来源: 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宇能智造化州家用电器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三合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九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宇能智造化州家用电器及配件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宇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茂名市化州市杨梅镇杨梅产业集聚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宇能智造化州家用电器及配件项目位于茂名市化州市杨梅镇杨梅产业集聚区(中心坐标:北纬21度32分11.643秒,东经110度36分3.865秒)。该企业厂区总占地面积92781.74平方米,建筑面积117138.44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年产灶具、烤箱等厨房电器200万件,折合重量3735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5栋生产厂房,涵盖玻璃加工、五金加工、泡沫生产、塑料注塑、压铸铝、铸铁件等生产线及成品装配车间)、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配套设施设备。 本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0.4%。项目劳动定员为550人,生产工作制度为8小时白班工作制,年工作日为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玻璃丝印废气,喷粉废气,塑粉固化废气,铸铁件酸洗废气,静电喷搪废气,EPS发泡废气、废泡沫粉碎、造粒废气,塑料混料废气,废塑料粉碎废气,注塑废气,铝熔炼炉废气,压铸废气,压铸件喷砂废气,混砂废气,铁熔炼炉废气,浇注废气,落砂废气,打磨废气,锡焊废气。 拟采取的废气防治措施包括:玻璃丝印废气设置车间二次密闭微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废气经配套滤芯回收装置收集处理后,再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由2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塑粉固化废气在封闭式固化室进出口两端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由25米排气筒(DA003)排放;铸铁件酸洗废气设置车间二次密闭微负压+集气罩收集,采用碱洗喷淋塔(TA004)处理,由25米排气筒DA004排放;EPS发泡珠粒制备、预发泡、熟化等废气密闭设备设置管道收集,成型、废泡沫造粒等废气设置车间二次密闭微负压收集,废泡沫粉碎废气密闭设备设置管道收集,先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最后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由25米排气筒(DA005)排放;塑料混料废气密闭设备设置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废塑料粉碎废气密闭设备设置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最后共用一根25米排气筒(DA006)排放;注塑废气设置封闭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处理,由25米排气筒(DA007)排放;铝熔炼炉废气设置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TA010)处理,由25米排气筒(DA008)排放;压铸废气设置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1)处理,由25米排气筒(DA009)排放;压铸件喷砂废气密闭设备设置管道收集,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TA012)处理,由25米排气筒(DA010)排放;混砂废气密闭设备设置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TA013)处理,由25米排气筒(DA011)排放;铁熔炼炉废气设置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TA014)处理,由25米排气筒(DA012)排放;浇注废气设置车间二次密闭微负压+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TA01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6)处理,由25米排气筒(DA013)排放;落砂废气密闭设备设置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TA017)处理,由25米排气筒(DA014)排放;打磨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静电喷搪废气经配套滤芯回收装置收集处理后,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锡焊废气经配套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报告表设置了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型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了定量预测。预测结果表明,各类废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因此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并加强管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玻璃磨边钻孔废水、玻璃清洗废水、五金表面预处理废水、铸铁件表面预处理废水、湿喷搪水帘废水、泡沫成型冷却废水、注塑定型冷却废水、熔炼炉冷却废水、压铸冷却废水和碱洗喷淋塔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 拟采取的废水防治措施包括:玻璃磨边钻孔废水经循环水槽配套废水处理装置进行沉淀+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整体更换产生的废槽液作为危废处理;玻璃清洗废水经槽体配套废水处理装置进行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整体更换产生的废槽液作为危废处理;五金表面预处理除油、陶化、清洗废水分别经槽体配套废水处理装置进行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整体更换产生的废槽液作为危废处理;铸铁件表面预处理除油、酸洗、钝化、清洗废水分别经槽体配套废水处理装置进行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整体更换产生的废槽液作为危废处理;湿喷搪水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整体更换产生的废槽液作为危废处理;泡沫成型冷却、注塑定型冷却均为间接冷却,冷却废水经冷水机降温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熔炼炉冷却、压铸冷却均为间接冷却,冷却废水经降温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洗喷淋塔废水定期清理结晶盐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化州市(杨梅)食品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化州市(杨梅)食品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报告表分析,项目厂区内在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化州市(杨梅)食品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在运营期加强管理,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三)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地下水、土壤主要环境影响来自粉尘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酸洗废气的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生产废水泄漏、危险物质泄漏等的渗漏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 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了控制。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玻璃清洗区、金属表面预处理区、危化房、车间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除重点防渗区以外区域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在运营期加强管理,正常情况下,项目建设对地下水水质和周边土壤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四)噪声防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等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及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 报告表分析,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值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排放值能符合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桶、废原料桶、废槽液、废槽渣、熔炼铝灰渣、除尘铝灰、废活性炭、结晶盐、废拉伸油、废润滑油、废含油废抹布手套;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边角料、废玻璃渣、一般废包装袋/桶、熔炼铁灰渣、废石英砂块、除尘灰、金属边角料、废塑粉、废釉料、废泡沫除尘灰、废塑料除尘灰、废石英细砂、废泡沫、塑料边角料、废布袋、废滤芯。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措施包括:各类危险废物分别由专用桶或袋收集后,分类分区密闭暂存于5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5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间内,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区域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工业煤油、冲压拉伸油、润滑油、模具防锈剂、盐酸、发泡剂(正戊烷/异戊烷/混合戊烷)、助渗剂(C16~C30直链烷烃、环烷烃)、液化石油气、酒精、废槽液、废槽渣、熔炼铝灰渣、除尘铝灰、废活性炭、结晶盐、废拉伸油、废润滑油等,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情形主要为废气事故排放、风险物质泄漏、火灾事故伴生/次生污染。 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危化房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禁止明火,加强管理;危化房、车间仓库地面须硬化、防渗,并设不低于最大容器储存量的围堰,内部禁止明火;危废暂存间地面须硬化、防渗,并设可收集的围堰设施,收集的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西北部建设一座5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项目应加强对除尘器、滤芯回收装置、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等的维护及保养,一旦发现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使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并采取洒水等措施对出现的污染事故进行治理,并定期更换布袋、滤芯、活性炭;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生产技能培训和风险防范、应急培训,确保生产职工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风险应急技能;厂区按"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要求,采取分区防控措施;根据消防要求在车间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定期对上述设备进行检查;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污染物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厂内应成立事故应急小组,由厂长负责,万一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报告表分析,在落实以上各项防范措施后,可有效防控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七)总量控制 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排放量为2.858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1.218t/a、无组织排放1.64t/a),来源于2021年老旧机动车注销淘汰VOCs减排量。 四、评估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广东省和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广东省和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评估认为,报告表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及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于本网站,未经授权不得改编、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相关内容。经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州政府网”。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