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档案室设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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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21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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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档案室设备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字体: [大] [中] [小]

  一、采购项目名称

  吉祥路46号办公楼档案室设备采购。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根据档案室智能化、规范化建设要求,采购智能密集架、智能密集架设备管理功能及相关配套培训服务,实现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智能化存储。具体采购内容及规格参数详见附件1

  2.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3.项目验收:采购人按照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

  三、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因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档案信息、内部资料等严格保密,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不得将项目相关数据带离指定场所。

  四、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

  (一)报名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熟悉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承办能力和承接经验,有开展相关服务经验者优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六、递交资料时间及采购人联系人

  (一)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

  3.技术力量情况。

  4.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的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结果。(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6.业绩证明材料。

  (二)资料递交

  供应商递交资料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前。

  采购联系人:黄先生,电话:8318920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62号。

  七、采购结果确定

  (一)本次采购采用“择优采购”方式,由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评审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分办法中的细则进行综合评分。

  (二)综合评分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将通过广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

  附件:1.设备需求清单.doc

   2.评分办法.doc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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