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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FRV项目名称:贵州省贵阳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乌当区-2025年度)
品目编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FRV001品目名称:贵州省贵阳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乌当区-2025年度)-品目1
采购代理:贵州广睿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吉林省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1717号1201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业绩评分定义不合理、范围限定不当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规定,类似业绩指 2021 年 1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 “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其他造林或园林绿化类似项目”,1 个得 2.5 分,最高 10 分。本项目为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核心内容含中幼林抚育、人工造林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林生发〔2025〕5 号),国土绿化项目涵盖人工造林种草、中幼林抚育等多项核心内容,而采购文件将业绩限定于狭义范围,且 “园林绿化” 并非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的法定类别。该限定缩小了法定业绩认定范围,排除了具有国土绿化相关业绩的供应商,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规定,类似业绩指 2021 年 1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 “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其他造林或园林绿化类似项目”,1 个得 2.5 分,最高 10 分。本项目为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核心内容含中幼林抚育、人工造林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林生发〔2025〕5 号),国土绿化项目涵盖人工造林种草、中幼林抚育等多项核心内容,而采购文件将业绩限定于狭义范围,且 “园林绿化” 并非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的法定类别。该限定缩小了法定业绩认定范围,排除了具有国土绿化相关业绩的供应商,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请求:将类似业绩定义修改为“国土绿化项目”相关业绩,明确拓宽业绩认定范围; 撤销对项目人员配备数量的强制性、硬性要求,仅明确人员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和岗位职责,不再限定具体人员数量; 将职称专业要求修改为 “林业、园林、林业工程、林草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专业”,拓宽职称专业适用范围; 取消劳资专管员需具备上岗证或岗位培训证的评审要求,可改为要求提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撤销多标段中标需按标段数量加倍配备人员的规定,允许同一供应商中标多个标段时合理调配人员,仅需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吉林省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交的关于“贵州省贵阳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乌当区-2025年度)”的质疑函已收悉。现就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业绩评分定义不合理、范围限定不当 回复内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类似业绩表述为:“提供林业生态建设、其他造林和园林绿化类似项目业绩”。设置条件是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设定,相关业绩范围涵盖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需求,采购文件中类似业绩定义包含了“国土绿化项目”业绩,不存在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1.关于将类似业绩定义修改为“国土绿化项目”相关业绩的质疑请求 回复内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类似业绩表述为:“提供林业生态建设、其他造林和园林绿化类似项目业绩”。设置条件是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设定,相关业绩范围涵盖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需求,采购文件中类似业绩定义包含了“国土绿化项目”业绩,不存在歧视待遇,故不予修改。 2.关于“撤销对项目人员配备数量的强制性、硬性要求”的质疑请求 回复内容:依据批复的《贵州省贵阳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作业设计》要求:“每名技术人员指导任务面积不超过3000亩”,本项目品目1实施面积22913.1亩,本品目配置技术人员至少8人;品目2供应商须按投标标段建设任务配置技术人员,按照每个村庄配置1名技术人员,本品目配置技术人员至少3人(且至少包含1名土建施工技术人员),采购文件中人员配备按照作业设计要求执行,故不予撤销。 3.关于将职称专业要求修改为“林业、园林、林业工程、林草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专业”的质疑请求 回复内容:依据《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林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指专业为林业,包括林业资源保护、林业资源培育、林业资源利用、林业资源调查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领域”,现行的园林专业包含了风景园林学、 园林、园艺三个类别专业技术职称。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设置的林业或园林专业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不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故不予修改。 4.关于“取消劳资专管员需具备上岗证或岗位培训证的评审要求”的质疑请求 回复内容:本项目投资金额大、质量要求高,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资金合规使用,要求劳资员具备专业能力,有效管理薪酬和财务,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此项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故不予取消。 5.关于“撤销多标段中标需按标段数量加倍配备人员的规定”的质疑请求 回复内容:本项目工期紧迫、任务繁重(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全面完工),造林绿化施工季节性强。为切实保障贵阳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作为国家级重点示范工程的质量标准,确保各标段实施过程严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故本项目要求:若同一供应商成为 2 个及以上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所中标段项目配备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人员均不能重复。若有重复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 天内到采购人处办理变更管理机构人员相关手续,更换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所附人员的资格。 综上所述,采购文件设置条款基于项目需求、公平原则制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感谢贵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与监督, 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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