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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CSW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物业管理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CSW001品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物业管理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贵州泽雨招标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腾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财富广场六号楼3005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四条基本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经理需要具备的条件:持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持有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s://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 2、秩序维护人员需具备的条件;秩序领班具有保卫管理员三级证或保安员三级/高级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s://zscx.osta.org.cn/ 查询截图。 事实依据:根据我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及到贵州省人社相关部门现场咨询,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保安员二级/技师或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保卫管理员三级证或保安员三级/高级证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件为全国人社部门已停止颁发的证件。 法律依据:根据我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及到贵州省人社相关部门现场咨询,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保安员二级/技师或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保卫管理员三级证或保安员三级/高级证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件为全国人社部门已停止颁发的证件。
请求:撤销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保安员二级/技师或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保卫管理员三级证或保安员三级/高级证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件要求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经核实,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保安员”(包含其上级资格“保安员二级/技师”)并未被取消,而是拟按照法定程序将其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此项调整是基于国家对职业资格分类管理的整体规划,目的在于优化职业资格体系,加强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职业岗位的准入管理。 在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保安员”(包含其上级资格“保安员二级/技师”)明确被列为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针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所设定的职业资格。此类职业的从业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执业。因此,“保安员”职业资格(包含其上级资格“保安员二级/技师”)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进程中并未被取消。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公治安〔2023〕204号)、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公治〔2023〕427号),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有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认定。 本项目所包含的保安员队伍组织与管理,属于对安全服务有专门要求的采购内容。保安员作为涉及公共安全的关键岗位,对其职业资格实施准入管理,是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供应商提出的相关质疑,认为该质疑缺乏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政策的全面认知,且本项目并未对供应商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出质疑的事项均不成立。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存在异议,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该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公治安〔2023〕204号)、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公治〔2023〕427号)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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