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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QZ项目名称:贵安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
品目编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QZ001品目名称:贵安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
采购代理: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思索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博爱路9号2层附4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评分表设置的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该资质依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且颁发对象限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具备该资质的供应商无法获得相应分数,构成对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性待遇。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原文“供应商具备面对突发情况时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资质文件的得5分,提供其他类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5分。” 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规定,国务院授权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资质的批准设立机构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报道显示,河南联通、贵州电信等获批成立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的单位,均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购文件虽将颁发机构表述为政府部门,但在我国现行规章下,该资质实际可颁发的政府部门仅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一家,颁发对象也仅限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具备基础电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无法依法获取该资质。 根据采购文件的需求,本项目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核心服务内容为前端新增监控点位的设备安装与实施服务、存量视频的纳管服务、视频存储与算力服务、视频汇聚平台建设、运维服务及考核保障等服务,上述内容属于典型的信息化系统集成与服务范畴,并非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项目。设置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作为加分项,与项目履约能力的关联性较弱。具备视频监控集成能力、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因无法获取该资质而无法获得相应分数,构成对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性待遇。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国家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相关标准,明确国家级专业队伍的认定条件;各行业拥有较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的单位,其专业队伍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评估,评估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予以认定;专业队伍所在单位负责队伍建设、运行管理和指挥调度,制定人员配备、装备更新、运行维护、专业培训及演练的计划和规划,不断提升专业队伍的保障能力。《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6.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国家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建设的意见》(十四)提升通信保障队伍实战能力。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体系,面向多灾种和重点能力组建国家级专业队伍。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国家、区域、省、市级应急指挥通信队伍,建设国家、省级应急通信联训基地。明确保障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加强全地形车、卫星便携站、应急专网融合终端等装备配备。加强队伍培训、演练、比武、拉练,强化跨部门跨地区联演联训,提升极端场景下应急通信网络开通、公网抢通、专网构建等实战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贵州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6.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各通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要按照省通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国家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请求:1.删除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资质文件。 2.删除一人多证的的强制性条款,取消无关证书要求,仅保留与视频监控运维、网络安全、系统管理直接相关的证书作为评审依据。 3.调整分值设置,实行单证按项计分、多证累计加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1:评分表设置的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该资质依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且颁发对象限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具备该资质的供应商无法获得相应分数,构成对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性待遇。 答:视频监控作为贵安新区预防、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工具,也是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其功能、响应速度、稳定性、运行服务质量等都有很高的要求。 本项目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及时性”是这个项目的特点之一。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采购目的,我们对供应商的技术实力、履约经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等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本项目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不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在《采购文件》评分项中设置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资质文件评分项,是对供应商实力的考评内容,并且要求提供由国家部委颁发的应急证书本身更具权威性,提供其他应急证书也给予了相应较高的分值,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密切相关,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 据了解,在全国同时具有上述证书的供应商有几十家,且不具有上述证书的供应商也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市场竞争很充分。《采购文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质疑事项不成立。关于贵公司提出的删除一人多证的诉求,并无法律依据,不予修改。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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