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镇市委党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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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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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QK项目名称:中共清镇市委党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QK001品目名称:中共清镇市委党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北京航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6号楼604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共清镇市委党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二节 评分标准 评分表 客观分(75.00) 项目经理 ③具有二级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的的 2 分;的要求表述模糊、存在歧义,不符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国语〔1997〕64号),评审标准设置不清晰、不严谨,影响公平竞争。 事实依据:1. 招标文件表述问题:根据本项目评分标准,对项目经理的要求为“具有二级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的得2分”,该表述存在明显歧义:未明确“二级”是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二级甲等还是二级乙等; 2. 国家规范对照: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国语〔1997〕64号)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3130.htm ,普通话水平测试明确划分为三级六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不存在表述为“二级”的模糊等级概念,也无“登记证书”这一证书名称。 3. 评审影响:该模糊表述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判断需提供何种等级的普通话证书才能满足得分要求,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能造成评审标准执行不一致,损害投标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同时,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国语〔1997〕64号)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3130.htm:明确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划分标准,要求证书名称及等级表述必须规范统一,不得使用模糊、歧义表述。

请求:明确:具有二级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这一评分标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该点按照正确表述已发澄清公告,请关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对此回复如有异议,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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