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摄像(遗像)服务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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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5
发布于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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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54 项目名称: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摄像(遗像)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54001 品目名称: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摄像(遗像)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尚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新视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西南商贸城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异常低价及响应时间 事实依据:低价及弄虚作假,中标单位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在贵州无任何分支机构及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请求:中标质疑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1、家属选择该项服务后,制作人员需5分钟之内到达,及时与家属对接好制作需求,1小时内必须完成制作,并配送至灵堂或交予丧属。为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中“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的技术要求且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二节 商务要求 八、其他要求”中3.1中标供应商未按响应时限完成服务,被丧属投诉,且对采购人服务造成影响的,采购人每次给予当次服务金额的3倍处罚,一年以内累计被处罚5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本条款约定了履约责任。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驻点人员进行365天×24小时的响应业务,后期合同实施过程中将由采购人对服务质量及响应情况进行监督。 2、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符合性审查表”中“报价审查”要求异常低价审查。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未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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