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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8B项目名称:观山湖区市政雨污管网排查检测工程
品目编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8B001品目名称:观山湖区市政雨污管网排查检测工程
采购代理:贵阳盛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首创智诚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谷脚镇空港产业园区(K-29-2地块)厂房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设备实力”评分项规定(第二节评分标准中的评分表-客观分-设备实力):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全站仪、管道潜望镜、管道机器人、管道3D声呐检测仪、动态GPS各一套,方可获得满分15分,缺项不得分。质疑人认为,该条款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相匹配,且存在限制市场充分竞争、对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依法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一)评分条款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存在过度设置门槛的情形,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管网检测排查测绘及完善数据库”,核心工作为管道内窥检测、接驳口排查、管道测绘及数据库建立。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及常规工况分析,管道3D声呐检测仪并非本项目履约的必需设备: 1. 管道3D声呐检测仪的核心功能为满水、高水位污水管道的水下轮廓扫描,主要用于无法通过视频检测的特殊工况; 2. 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说明存在大规模、持续性的满水管道检测需求,也未说明常规CCTV/潜望镜检测无法覆盖项目全部工况; 3. 在此前提下,将管道3D声呐检测仪作为“必须配置、缺一不可”的评分条件,属于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额外要求,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二)“设备齐全方得满分、缺项不得分”的规则,不合理抬高了准入门槛,限制了市场竞争 1. 本项目评分规则要求5种设备同时齐全方可获得该分项满分,且任何一项设备缺失均不得分,属于典型的“一票否决式”设置; 2. 该设置将设备配置完整性与评分结果直接绑定,且未设置梯度得分规则,直接排除了仅缺少非核心设备(如管道3D声呐检测仪)、但其余设备齐全且具备同类项目履约能力的潜在投标人; 3. 从本地市场实际情况来看,同时具备上述5种设备(含自有或租赁证明)的供应商数量有限,该条款实质上压缩了竞争范围,无法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基本原则。 (三)评分项分值设置权重过高,放大了设备条件对中标结果的影响 本次设备实力评分项占15分,若该分值在评标总分中占比过高,已经超出了报价分比值,侧重设备齐全设置分数,将导致设备配置而非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履约能力、服务质量成为中标关键因素,违背了政府采购“择优选择、物有所值”的目标,也与本项目“技术服务类采购”的核心定位不符。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设备实力”评分项规定(第二节评分标准中的评分表-客观分-设备实力):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全站仪、管道潜望镜、管道机器人、管道3D声呐检测仪、动态GPS各一套,方可获得满分15分,缺项不得分。质疑人认为,该条款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相匹配,且存在限制市场充分竞争、对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依法提出质疑。
请求:1. 对招标文件中“设备实力”评分条款进行核查,依法认定该条款为不合理条件; 2. 对该评分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建议:- 取消“缺项不得分”的一票否决规则,设置梯度得分(如按设备配置数量/核心设备配置情况分步给分); 3、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将管道3D声呐检测仪调整为“可选加分项”(如针对特殊工况补充配置可加分),而非强制必备条件; 4.合理调整该评分项的分值权重,使其与设备对项目履约的影响程度相匹配; 5. 书面答复质疑事项的核查结果及处理决定,以保障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性与合规性。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本项目所设置的条件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需求进行的设置,所述评分按采购文件执行。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本项目检测内容有淤泥、积砂、杂物堆积或水下障碍物等工况;存在满水或高水位管道,无法通过降水或排空管道进行CCTV检测的场景。使用管道3D声呐检测仪可检测管道内部淤积厚度、沉积物分布、管壁腐蚀、变形、支管暗接等管道内部状况。同时全站仪、管道潜望镜、管道机器人、管道3D声呐检测仪、动态GPS各一套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之一,没有的可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不存在所述限制市场充分竞争、对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的情形。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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