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2026-2027学年城区公办中小学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二)质疑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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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7
发布于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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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J1项目名称:观山湖区2026-2027学年城区公办中小学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二)

品目编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J1001品目名称:观山湖区2026-2027学年城区公办中小学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二)

采购代理: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湖南一品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霞凝港社区湖南金霞粮食港口物流园内管理用房(综合楼)一层(中控室除外)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观山湖区 2026-2027 学年城区公办中小学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一)、(二)、(三)分别由三组不同专家组成,三组评审专家独立开展评审活动,评审专家未对投标人跨多包资源配置进行审查,评审结论不符合采购需求,中标结果应当予以复核。 事实依据:依据1: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观山湖区 2026-2027 学年城区公办中小学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一)、(二)、(三)在招标文件中均要求“提供驾驶、运输服务的人员须一人一车一校、定校、定点、定时、定线服务须在供餐前一个月提供给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分为三个独立标包实施,为独立服务标段、采购需求明确的配送服务时间为同步履约、同步开展食材配送工作,均需独立、完整满足上述招标文件车辆、人员配置硬性要求。 依据2:招标文件未设置“兼投不兼中”条款,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自己具备能够同时服务三个标段的能力,则应该在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观山湖区 2026-2027 学年城区公办中小学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一)、(二)、(三)分别提供三套车辆及人员等,以显示具备其能力,故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复查三份投标文件是否有人员,车辆等是否有重复的问题。 依据3:若三个标段由同一套车辆、人员配置来执行,则倒过来说明,本项目将每个标段的人员和车辆配置标准提高了两倍,这是明显提高配置要求,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条件。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评标应当结合采购需求综合评判投标人车辆及人员服务能力。

请求:请求1:恳请贵单位组织三个标段评审专家重新复核本次中标人同时承接本项目(一)、(二)、(三)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能力(包括人员、车辆等),核查其是否能够提供三套独立服务团队同步实施服务; 请求2:如查实招标文件中存在本次中标人配置的人员、车辆等无法独立服务标段、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不满足履约条件(包括人员、车辆等),请求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评审排名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 请求3:在本次质疑处理完毕前,暂停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书面向我司正式答复质疑处理结果。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参与我公司组织的观山湖区2026-2027学年城区公办中小学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二),该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进行相关评审工作。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注: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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