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机关单位网络接入及安全运维服务(2025-2027年度)质疑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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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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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9M 项目名称:开阳县机关单位网络接入及安全运维服务(2025-2027年度)

品目编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9M001 品目名称:开阳县机关单位网络接入及安全运维服务(2025-2027年度)

采购代理:贵州中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半边街17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2. 异常低价未履行核查程序,贵州巨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合理性存疑。根据评标公示,贵州巨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巨凯”)最终报价850000元(经10%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后765000元),仅为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的44%,且低于我司(1650000元)、贵阳联通(1055600元)报价50%以上。但评标公示未体现贵州巨凯是否提交“成本构成说明”“服务能力证明”,也未披露评标委员会核查过程,违反招标文件“异常低价审查”实质性要求。 事实依据:(二)异常低价未核查的事实证明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报价审查”明确:“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应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贵州巨凯报价存在两大问题: 1. 价格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其报价(765000元)仅覆盖我司“链路开通租用费”(1370114元)的55%,而项目需建设112条≥100M专线(含线路建设、两端光端设备、机房改造等),该价格远低于成本; 2. 服务能力不足:贵州巨凯客观分仅45分,未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本地运维团队证明》,却以异常低价成为基准价,评标委员会未要求其补充成本构成材料,违反“异常低价必核查”的规定。 法律依据:2.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四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本次评审未核查贵州巨凯低价合理性,直接采纳其报价为基准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 质疑事项2:1.“项目经理”项评分未执行澄清变更标准,评分结果与材料事实不符。澄清变更公告明确降低“项目经理”项评分门槛(原“任意三个证书得1.5分”调整为“任意两个证书得1.5分”),我司提交的项目经理资质材料完全满足变更后标准,却仍被判定得0分,且评标公示未说明扣分理由,违反“按澄清后标准评审”的要求。 事实依据:(一)项目经理”项评分违反澄清变更标准的事实证明 1. 澄清变更公告的明确要求 澄清变更公告(*开通会员可解锁*,序号1)明确将“项目经理”评分标准调整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PMP项目管理师、通信专业(传输与接入)、通信专业(互联网技术)、ITIL项目经理认证任意两个证书得1.5分,任意三个证书得2分”,且需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凭证。 2.我司响应文件完全满足变更后标准。根据投标文件“客观评审内容-拟派项目经理”,我司提交3名项目经理的完整材料,均符合要求: - 潘光昌:持有《PMP项目管理师证书》(编号4093545)+《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互联网技术)》,共2个证书,且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社保凭证,满足“任意两个证书得1.5分”的最低标准; - 周制彪: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龙超亚持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传输与接入)》,3人证书可组合覆盖4类证书,远超“任意两个”的要求。 3. 评分结果与材料事实矛盾且无依据 评标公示仅显示我司“项目经理”项得0分,未说明“证书无效、社保不符”等具体问题。存在相同标准下评审尺度不一致的问题(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3.4条“同一标准统一适用”要求)。 法律依据: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澄清变更公告调整“项目经理”评分标准后,评标委员会未按变更后标准评审,且无依据扣分,违反上述规定。

请求:1. 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核查我司“项目经理”项材料(含3名人员证书有效性、社保真实性),出具书面说明(明确原扣分理由),并按澄清变更标准重新核算得分(应得2分); 2. 请要求贵州巨凯补充提交“成本构成说明”(如专线建设、设备采购、人力成本明细)及“服务能力证明”(如资质证书、运维团队社保材料),若无法证明合理性,按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并重新计算价格分及综合得分; 3. 请在收到本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我司出具书面答复,并公示核查结果。 我司承诺所提供的质疑材料真实有效,可随时配合补充证明文件。如对答复不满意,将依法向开阳县财政局提起投诉。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函我公司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已签收,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支持,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现作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1:2.异常低价未履行核查程序,贵州巨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合理性存疑。根据评标公示,贵州巨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巨凯”)最终报价850000元(经10%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后765000元),仅为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的44%,且低于我司(1650000元)、贵阳联通(1055600元)报价50%以上。但评标公示未体现贵州巨凯是否提交“成本构成说明”“服务能力证明”,也未披露评标委员会核查过程,违反招标文件“异常低价审查”实质性要求。 质疑事项1回复:根据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结果显示贵州巨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审查”为通过,未认定为异常低价,未违反采购文件规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最后报价为1055600.00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最后报价为1650000.00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最后报价为1418600.00元,贵州巨凯科技有限公司最后报价为850000.00元。 基于报价审查-异常低价认定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1.“项目经理”项评分未执行澄清变更标准,评分结果与材料事实不符。澄清变更公告明确降低“项目经理”项评分门槛(原“任意三个证书得1.5分”调整为“任意两个证书得1.5分”),我司提交的项目经理资质材料完全满足变更后标准,却仍被判定得0分,且评标公示未说明扣分理由,违反“按澄清后标准评审”的要求。 质疑事项2回复: 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内容结合采购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评审,按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备以下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PMP 项目管理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传输与接入)、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互联网技术)、ITIL 项目经理认证,具备以上任意两个证书得 1.5 分,具备任意三个证书得 2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 经核对你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潘光昌社保非本公司缴纳,周制彪只有一个证书,龙超亚只有一个证书,三人无论谁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均不满足项目经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未违反评审标准。综上所述,质疑事项2不成立。 如贵单位对上述回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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