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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惠州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开通会员可解锁*,县府办印发了《龙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龙府办〔2023〕6号)。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而废止,需对《龙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为做好修订工作,现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来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县政府审定。公开征集意见自公告之日起20日止。
邮寄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西林路152号水利局农水股
邮政编码:516800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中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1.龙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印发《惠州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村村通水办〔2020〕2号).pdf
龙门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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