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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龙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龙机管〔2025〕11号)规定,我单位将对一批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理(详见附件),现就该批报废资产回收价格进行市场询价,询价结果将作为我单位报废资产选取回收单位的参考材料,请各报废资产回收单位踊跃报价。报价要求如下:
1.参与本次报废资产回收报价的单位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内容,资质状态正常且年审合格。
2.报价材料应包含报价清单、营业执照、公司资格许可材料等,按照《龙门县司法局报废资产报价清单》分别报价、分别密封盖章,以纸质文件形式邮寄或报送至龙门县司法局。
3.报送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超过报送时间视为无效报价。
4.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香滨东路4号,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龙门县司法局废资产报价清单报废资产报价清单.xlsx
龙门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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