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瑶族文化展览馆广场品质提升项目直接发包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6
发布于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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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蓝田瑶族文化展览馆广场品质提升项目已完成设计及预算审核工作,为加快项目实施,现采取直接发包方式选取施工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1)工程名称:蓝田瑶族文化展览馆广场品质提升项目

  (2)建设单位(发包人):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龙门县蓝田瑶族乡

  (4)工程建安费预算审定造价上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人民币,最终以财政结算审核金额为准;

  (5)工程规模:一般市政工程

  (6)招标内容: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7)质量要求: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符合法定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须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

  (8)工期要求:30天

  (9)资金来源:乡政府统筹解决。

  二、意向承包人资质

  意向承包人必须具有市政施工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公示时间、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报名时段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其他时段不接受报名。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四、报名资料内容

  1.蓝田瑶族乡项目直接发包报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

  4.报名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名人有效身份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原件备查,资料原件无法提供者,视为无效。

  五、报名资料密封包装与标识

  1.意向承包人应按照发包公告的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并将报名资料复印件及原件共用一个不易损坏的包装袋进行密封包装。所有包装的封口骑缝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签章。

  2.密封包装外表面应写明:

  发包人: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蓝田瑶族文化展览馆广场品质提升项目

  意向承包人:(全称,并加盖意向承包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龙门县蓝田瑶族乡蓝新路16号(蓝田社区旁)

  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确定承包人

  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领导小组,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按照公平、择优原则,推荐1-3家满足相关工程资质要求且信用良好的意向承包人,提交项目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根据最接近中间价中标原则确定承包人。

  八、中选承包人须知

  1.中选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组织开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文件是发包人与中选承包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取消中选承包单位的承包资格。

  3.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承包单位负责。

  4.承包单位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承包单位收到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

  九、本工程直接发包办法为该工程承发包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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