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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指引》文件有关规定,经蓝田瑶族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现将蓝田瑶族乡民族文化展览广场水毁修复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结果公告如下。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请向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反映(提交书面材料并提供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龙门县蓝田瑶族乡蓝新路16号(蓝田社区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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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蓝田瑶族乡民族文化展览广场水毁修复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小姐
金额:3387862.9元
承接单位:(联合体)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兴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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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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