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增江龙门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09
发布于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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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现对本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惠州市增江龙门段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编制单位:惠州市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惠州市龙门县

  项目概况:工程治理范围包括增江龙门县城段、龙华镇段和麻榨镇段,总治理河长50.4公里,其中,龙门县城段17.5公里、龙华镇段30.4公里麻榨镇段2.5km。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14.48公里,加固堤防1.72公里,新建护岸2.08公里;新建排涝站5座、水闸6座、排水涵(管)22座,重建排水涵4座。县城龙城街道堤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乡镇人口密集区堤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村庄人口密集区堤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38952万元,施工期共24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

  三、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及途径:

  纸质版报告书可于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直接查阅;

  电子版报告书见报告全文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附件2)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98416473@qq.com

  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附件:

  1.惠州市增江龙门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2.惠州市增江龙门段治理工程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doc

  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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