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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现对本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惠州市增江龙门段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编制单位:惠州市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惠州市龙门县
项目概况:工程治理范围包括增江龙门县城段、龙华镇段和麻榨镇段,总治理河长50.4公里,其中,龙门县城段17.5公里、龙华镇段30.4公里麻榨镇段2.5km。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14.48公里,加固堤防1.72公里,新建护岸2.08公里;新建排涝站5座、水闸6座、排水涵(管)22座,重建排水涵4座。县城龙城街道堤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乡镇人口密集区堤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村庄人口密集区堤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38952万元,施工期共24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
三、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及途径:
纸质版报告书可于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直接查阅;
电子版报告书见报告全文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附件2)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98416473@qq.com
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附件:
1.惠州市增江龙门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2.惠州市增江龙门段治理工程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doc
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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