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汉镇智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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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永汉镇人民政府:

  《关于制定永汉镇智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永府函〔2026〕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永汉镇智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明码标价样式见附件)。严禁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需求者与他人进行交易,以及其他违法违规价格行为。

  (二)要完善停车计时(次)管理。机动车进入停车设施时,停车设施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记录机动车牌号和进入时间,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凭该标示或记录交纳停放服务费。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票据管理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票据的,机动车停车人有权拒交停放服务费。

  (四)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要根据停车场运营成本的变化,在每年的3月10日前,将上个年度会计财务会计报告,报我局备案。

  三、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下来,永汉镇镇域内政府全额投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此标准执行,不再另行批复。

 附件1.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xlsx

  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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