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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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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声明人 |
1 |
唐建彬 |
粤(2021)龙门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965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门县永汉镇永麻公路125号龙之泉·原生态旅游文化村汇龙居12区第1栋2单元2906房 |
43.26 |
唐建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