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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废资产回收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龙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龙机管〔2025〕11号)的规定,我单位将对一批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理,详见报废资产报价清单(附件)。现就该批报废资产回收价格进行市场询价,询价结果将作为我单位报废资产选取回收单位的参考,报价要求如下:
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废品回收公司,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若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有效最高报价相同时,采用第二轮报价方式确定拟竞得人。
3.报价材料应包含《龙门县交通管理总站报废资产报价清单》、营业执照、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资质等材料,以纸质文件形式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后,一式一份快递或报送至龙门县交通管理总站。
4.本批资产为报废资产,资产搬运、拆解、销毁、运输等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5.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超过报送时间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人:陈生;电话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香滨东路38号)
附件:龙门县交通管理总站报废资产报价清单.xls
龙门县交通管理总站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