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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碱性水处理剂采购询竞价公告
1.采购条件
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碱性水处理剂药剂项目已获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现以询竞价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碱性水处理剂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山东省邹平市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3项目概况: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水约14万吨,根据生产需要,本次采购碱性水处理剂药剂约28000吨。
2.4采购范围:碱性污水处理剂(酸度≥18%//铁离子≥2.6%//砷的质量分数≤0.0005%//铅的质量分数≤0.001%//镉的质量分数≤0.00025%//汞的质量分数≤0.00005%//铬的质量分数≤0.0025%)28000吨。
2.5质量要求:酸度≥18%//铁离子≥2.6%//砷的质量分数≤0.0005%//铅的质量分数≤0.001%//镉的质量分数≤0.00025%//汞的质量分数≤0.00005%//铬的质量分数≤0.0025%。
2.6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单价:7元/吨)。
2.7服务周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