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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TEPC-FW-SAEQ-SAHDEQ-2026-001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三澳核电二期项目汽机基础台板60盘扣脚手架租赁服务
采购类别: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服务谈判采购(邀请)
采购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需用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三澳核电二期项目部
项目类型:核电
公示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1.1.4 服务范围:浙江三澳核电二期项目3、4号机组常规岛汽机基础台板区域施工所用的60盘扣脚手架。 1.1.5 服务内容: 负责提供招标方承包范围内3、4号机组常规岛汽机基础台板区域施工所用的60盘扣脚手架,盘扣脚手架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方提供进入施工现场的盘扣脚手架应打捆包装整齐便于检查验收,配件应装袋装框方便查验、装卸;投标方负责所提供盘扣脚手架检验、试验和配合招标方验收,具体以招标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1.1.6 参考工程量:本标所提供的工程量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中标单位不能以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数据存在差距而要求招标单位作为修改中标单价的理由。具体工程量见第二部分服务采购清单。 1.1.7 服务项目具体要求: (1)材料进、退场及运输途中运费价格执行合同价格表,发车和到货地址及租赁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为准。运费结算以签字确认租赁货物数量为准,招标方承担全部运输费用。 (2)投标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地点向招标方提供盘扣脚手架,盘扣脚手架等材料进场时,双方应就盘扣脚手架等材料规格、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投标方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做好验收记录。招标方参与验收的行为,并不免除或减轻投标方对所出租材料应承担的材料的完好性及安全可靠性责任。验收记录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时间视为本合同租赁物的实际交付时间。 (3)盘扣脚手架等材料使用期间,如出现缺陷无法正常使用,无维修价值时,招标方可以提出报废数量,经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停止计取租金。 (4)材料退场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在退场清单上签字确认。招标方安排人员进行整理、打捆、装袋,待双方清点完毕后,由招标方装车撤离施工现场。如投标方拒绝在退场清单上签字确认,则以招标方在退场清单上的签字确认为依据。 (5)投标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招标方提供质量完好的盘扣脚手架,负责租赁材料进场装车及退场卸车,并承担相应费用。租赁期间,如因瑕疵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方应保证其派出的人员服从招标方调度,遵守国家、地方及招标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7)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8)严禁在盘扣脚手架中掺杂普通或废旧翻新脚手管、扣件,在招标方使用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盘扣脚手架,招标方有权不结算此部分盘扣脚手架的租赁费及运费,如已发生结算,将在下次结算过程中扣除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的租赁费及运费。 (9)租赁过程中,有不符合标准的盘扣脚手架出现,应及时与投标方进行沟通,签字确认材料到货批次,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的单子报送经营管理部完成费用扣除。 (10)招标方相关验收部门在材料到货验收过程中做好批次记录台账,对不符合标准的盘扣脚手架与投标方沟通及时退回,此部分盘扣脚手架不做验收。 (11)因盘扣脚手架验收不符合规定,耽误招标方施工现场进度,招标方有权视影响程度在结算过程中考核投标方2%-10%结算款。大批量材料不符合验收标准,导致影响招标方施工进度,招标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12)招标方在盘扣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有不符合招标方使用要求的,投标方应及时进行回收,在回收之前材料的折旧、丢失、租赁、运费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3)投标方对到货批次的租赁物做好统一标记处理,批次标注不清晰的盘扣脚手架不予验收和结算。 (14)租赁日期暂定480天(16个月),3、4号机组租赁各8个月,3号机组实施完毕后期间报停,3号机保证8个月,4号机依据实际时间租赁,3号机组租赁超出8个月后,超出时间按实际租赁重量及天数另外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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