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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广安市广安区站前大道西段1号,采用整体出租。出租标的包括:大车车间、一楼接待室约342.4㎡、小车车间及配套房面积约1404.4㎡,房屋附属停车场及连廊空地面积约6567.2㎡;以及全系车辆维修所需的如举升设备、3D四轮定位仪、烤漆房等先进维修设备24项(台/套),低值易耗品(工器具204项、办公家具9项)等。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本次出租标的用途仅限用于汽车维修、保养及相关配套服务,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承租方需自行申请相关资质以开展汽修业务。
三、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四、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120秒/轮,加价幅度为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其他披露事项:1、本项目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方式,最终成交金额为首年租金,前三年年度租金不递增,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上浮5%。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承租方须在当年度届满前15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承租方在使用租赁场地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水、电、气及物业管理、场地“三包”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外调、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对标的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承租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并恢复标的原状。对于改、扩建增添的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对改、扩建及增添的附属物拆除,承租方应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改、扩建及增添物不能拆除,则增添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标的物的安全、水、电、窗、小面积漏水、消防设备等由承租方找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修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清第一年租金后,承租方方能取得合同规定期限的标的物有效使用权。在有效使用期内,承租方如需装修,必须向出租方提交其书面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允许,签订补充协议后,在不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及租赁标的物的完整性、功能完备性的前提下,承租方可自费自行找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装修。
10、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站前大道西段1号
(2)现场踏勘联系人:李老师
(3)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条件: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承租方须在当年度届满前15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