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客运枢纽站主楼东侧1、2、3号门市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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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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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期为5年,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方式,标的首年租金为网上竞拍最终价格,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从标的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赁期间,不得利用出租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出租业态,变更房屋用途或出租业态的需先书面报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租赁期间,标的物维修、维护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维修、维护、改造等费用亦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物及其相关设备损失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并赔偿出租方相关损失。

四、出租方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将出租的标的物交予承租方。

五、有关标的物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六、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标的物所需的水、电接入处,承租方自行安装水表、电表计量。承租方需另行安装天然气的,由承租方自行选择上户,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全额负责。租赁期满,由承租方拆除。

七、承租方对标的物实施装修前应书面告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对已有管道(包括下水道管涵)、消防设施、公用设施设备等不能擅自做出任何改动。

八、若承租方经营餐饮等类似业务,必须做好环保及排污处理,确保排污系统通畅且不污染客运枢纽站站场环境。

九、按照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相关要求,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出租方公共通道出入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众秩序。

十、若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其他事项约定详见《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租期届满之日止,租赁期内承租方退租的,已收租金不退还,且出租方有权扣取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追求其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标的物内的废弃物、垃圾清理完毕,结清水、电、气、生活垃圾清运等费用,并经出租方确认标的物内的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后,不计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视其情况扣取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成交价的首年首月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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