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6.17
发布时间:
2026-06-17
发布于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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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1 巴州尉犁安丰福慧60MW/240MWh独立新型储能项目(输变电工程) 尉犁县 新疆安丰福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升压站、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降低风险事故概率。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及工艺,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110千伏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产生的事故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转移、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李春 225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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