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14
发布于
山东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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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山海路80号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山海路80号,厂区总占地面积25635m2,总建筑面积19513.44m2,本项目总投资16279.72万元,对厂区重新规划调整,通过购置先进的高速离心鼓风机生产线、智能变频高效风机生产线、电池热管理系统生产线,调配现有劳动定员110人,实行单班工作制,白班每班工作12小时,全年生产300天,达产后可生产高速离心鼓风机5000台/a,智能变频高效风机22000台/a,电池热管理系统500台/a。

(1)废气:车间密闭,抛丸粉尘设备密闭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激光切割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20mg/m3、3.5kg/h);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车间负压收集,经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4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粉固化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标准(VOCS≤70 mg/m3、2.4kg/h;二甲苯≤15 mg/m3、0.8kg/h);

浸漆、烘干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标准(VOCS≤50 mg/m3、2.0kg/h)。

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VOCs、二甲苯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VOCs:2.0mg/m3;二甲苯:0.2 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机加工设备、喷漆线、喷粉线、行吊、风机等设备,在采取隔声、减振,并在南侧车间厂界处加装隔声屏障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下脚料、焊渣、废钢砂、废线头、废包装、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桶、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漆渣、含漆渣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管理清单,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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