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终端注塑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7
发布于
山东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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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终端注塑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8:4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终端注塑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智能终端注塑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初河北路6-3号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初河北路6-3号,拟利用现有厂区闲置厂房1层车间,建设智能终端注塑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为现有项目打印机组装配套,年生产智能终端注塑产品2000万件/a。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1层车间占地面积4050m2,建筑面积约4050m2,扩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共25人,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12h,年工作300d。

1、水环境

扩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输送至排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排放,在杜绝沿途“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滤棉预处理后与印刷、印刷版清洗及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散逸的有机废气一起经集气系统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VOCs、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相关标准。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65~85dB(A)。项目在工艺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节能型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安装在生产车间内,项目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外售回收单位;

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桶、废液压油、废洗网水由危废资质单位协议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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