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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10:00 (延时除外) 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111号房地产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7033.03平方米(其中 1 层房屋建筑面积为 1413.14 平方米,2-6 层房屋建筑面积为 5619.89 平方米)。出租年限:10年;现状:使用中。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103.13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三、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4时前自行前往“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到账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按标的物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备注项目名称),同时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本公司确认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户 名:宁波融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
账 号: 86*开通会员可解锁*140。
五、拍卖规则: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波融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单位:白沙路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融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 卖 须 知
一、总 则: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
2、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执行的行为负责。
3、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本须知和各项条款进行解释。有权根据本须知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所涉及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二、拍卖标的: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111号房地产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7033.03平方米(其中 1 层房屋建筑面积为 1413.14 平方米,2-6 层房屋建筑面积为 5619.89 平方米)。出租年限:10年;现状:使用中。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103.13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标的说明:
1、交付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
2、租金为不含税价格。
3、标的交付后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期后置,如在租赁期内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无装修期)。
4、租赁期间买受人需购置相关房屋财产保险,费用自理。
5、标的内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均为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内。
6、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目前标的的现状,对标的改造须经委托人及相关单位同意。
7、标的屋顶广告的使用权、收益权归委托人所有,外墙立面广告(如有需要)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经审批同意后,由买受人自行设置,且不得出现与买受人经营无关的内容。
8、业态要求:标的的使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的相关经营要求。禁止从事易燃易爆、违反公序良俗、声光电气水污染等影响周边环境,打扰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经营活动。
9、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上涨1万。第一年租金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一个月前支付。如遇买受人拖欠标的租金,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及面积合理误差。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到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11、委托人按标的物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如因建设、水电、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买受人无法开业或者营业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买受人装修时不得在标的物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若需要对标的物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扩增设备,买受人须将设计方案报委托人备案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标的内固定建筑的主体结构,不得在标的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委托人无涉。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否则,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1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结清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赁期间,如遇买受人拖欠房屋租金、水电费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在接委托人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
14、租赁期间,因买受人使用不当对标的产生主体结构破损、墙体破碎开裂等安全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加固修复,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保留向买受人追索赔偿的权利。因维修维护给买受人的经营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买受人在标的使用中若发现房屋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危害和损失,而造成安全事故及人身、财产损失以及损失扩大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租赁期间,买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消防、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检查以及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16、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若遇政府征收,则买受人自行安装的设备、固定装修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款,在租赁期前5年,委托人与买受人按1:9的比例分配;在租赁期第6至8年,委托人与买受人按5:5的比例分配;在租赁期第9至10年,委托人与买受人按8:2的比例分配。其他情况,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17、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返还所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收回自行处理,但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除,且委托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对逾期未搬的物品,委托人有权以废弃物予以处理。买受人返还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委托人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买受人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8、凡正式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已实际了解知晓标的,并详尽阅读与本次标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和全部转让条件等有关情况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对本次标的转让不再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自愿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标的竞买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19、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五、拍卖前期活动:
1、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交易凭证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交易凭证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六、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增价式网络拍卖,价高者得,每次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竞买人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3、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认可此网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及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4、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本公司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5、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与买受人互不追究责任。
6、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7、拍卖成交,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低于10元免收)。竞拍成功,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须先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方可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8、本次拍卖会经过网络公告、实地展示,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采用增价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公开自由竞价拍卖。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自行增价幅度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会记录。标的拍卖时间分两个时间段,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拍卖倒计时为两个时间之和。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者流拍。倒计时结束后,最高应价者经确认后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9、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到本公司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本公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0、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注册的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七、拍卖后期工作:
1、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第一年租金。
2、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拍卖企业另付拍卖佣金,具体规则请联系拍卖企业。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到本公司处退还。本公司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委托人收取租金后,出具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如需开具相关发票,则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租赁期间所有保险(房屋财产保险)以及相关房屋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按约将现状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5、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3个工作日。
6、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八、其他:
1、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2、本次拍卖活动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本公司所有。
宁波融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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