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受康定市市属国有企业(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甘孜州恒鑫康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在四川省乐山市通江街道王河社区1组49号3楼拍卖厅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公开招租。
一、拍卖标的:康定市炉城镇18宗国有经营性资产
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序 号 |
标的 权利人 |
标的位置 |
建筑面积 (㎡) |
招租起始价 (元)/年 |
招租 年限 |
竞租保证金 (元) |
| 1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定溜溜城188号 |
38.9 |
46680.00 |
3 |
10000.00 |
| 2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定西大街9号 |
25.65 |
47709.00 |
3 |
10000.00 |
| 3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沿河西路56-58号 |
53.8 |
200136.00 |
3 |
45000.00 |
| 4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1-1-1-2 |
78.05 |
14049.00 |
3 |
3000.00 |
| 5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1-1-1-3 |
77.42 |
13936.00 |
3 |
3000.00 |
| 6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1-2-1-3 |
77.42 |
13936.00 |
3 |
3000.00 |
| 7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2-1-1-2 |
78.05 |
14049.00 |
3 |
3000.00 |
| 8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2-1-1-3 |
77.42 |
13936.00 |
3 |
3000.00 |
| 9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2-1-2-3 |
77.42 |
13936.00 |
3 |
3000.00 |
| 10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2-1-5-3 |
77.42 |
13936.00 |
3 |
3000.00 |
| 11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2-2-1-2 |
78.05 |
14049.00 |
3 |
3000.00 |
| 12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2-2-2-2 |
78.05 |
14049.00 |
3 |
3000.00 |
| 13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2-2-5-3 |
77.42 |
13936.00 |
3 |
3000.00 |
| 14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2-2-6-3 |
77.42 |
13936.00 |
3 |
3000.00 |
| 15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2-2-7-2 |
78.05 |
14049.00 |
3 |
3000.00 |
| 16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2-2-7-3 |
77.42 |
13936.00 |
3 |
3000.00 |
| 17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2-2-10-3 |
77.42 |
13936.00 |
3 |
3000.00 |
| 18 |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盛小区2-2-11-3 |
77.42 |
13936.00 |
3 |
3000.00 |
二、标的展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标的展示地点: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标的所在地
四、报名时间:有意竞买者持有效身份证件、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前到四川省乐山市通江街道49号三楼办理竞租报名手续。
五、拍卖保证金缴纳:
竞租保证金收款单位:甘孜州恒鑫康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甘孜分行 银行账号:22-571*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七、其它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情见《公开招租文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甘孜州恒鑫康诚拍卖有限公司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康定市炉城镇18宗国有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
竞租须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受康定市市属国有企业(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甘孜州恒鑫康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租人”)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在乐山市通江街道王河社区1组49号3楼本公司乐山办事处拍卖厅对“康定市炉城镇18宗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竞租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竞租须知》和拍租规则之规定,并以此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招租有关文件均系根据有关规定及出租人所提供的资料制订。拍租人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对本次招租及招租标的所作的描述、评价和介绍,均属参考性意见。
2、竞租人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竞租须知》有关规定,自行实地查看、查验、领取并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机构或部门咨询等方式详细了解本次招租标的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3、凡正式报名的竞租人均视为已领取全部招租相关文件并已详尽阅读,对本次招租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及全部招租条件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对本次招租无任何异议,系自愿申请竞租并确认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招租标的名称:康定市炉城镇18宗国有经营性资产租赁权。
2.拍租会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注:请竞租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前到指定地点办理签到、领取应价号牌等手续)。
3.拍租会地点:乐山市通江街道王河社区1组49号3楼拍卖厅。
4.拍租方式:增价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公开招租。
5.标的加价幅度:标的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确定。
三、招租报名登记手续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以参加竞拍。
2.报名手续办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时。
3.报名地点:乐山市通江街道王河社区1组49号3楼本公司乐山办事处。
4.竞租人报名应提交资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为法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单位公章;
(3)申请人若委托他人办理竞租手续,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已缴纳竞租保证金的凭据,代竞租人缴纳保证金的,提交《代缴保证金承诺书》;
(5)法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的资料和证明均须加盖鲜章。
5.缴纳竞租保证金账户:竞租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缴纳对应标的竞租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竞租保证金收款单位:甘孜州恒鑫康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甘孜分行;账号:22-571*开通会员可解锁*(汇款时注明“竞租保证金”)】付款人与竞租人名称不一致的,由付款人出具《代缴保证金承诺书》;
竞租人缴纳保证金时需参照《公开招租标的明细表》,缴纳意向竞租标的对应的竞租保证金,一个标的一份保证金。
注:竞租成功后,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承租人须支付的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为竞租成功标的(定金);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拍租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租人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6.经审核确认符合竞租条件的,即成为正式竞租人,拍租人将发出《竞租资格确认书》,竞租人凭《竞租资格确认书》在拍租会开始前在拍租会现场领取应价号牌,无应价号牌者不得参与竞租。
7.凡正式报名的竞租人均视为已收到本次招租的有效文件资料并仔细阅读、认可,已对本次招租标的状况(包括瑕疵)及招租注意事项等有关情况完全了解和接受,对本次招租不再有任何异议或疑义,确定自行承担因竞租行为而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拍租规则:
1.竞租人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服从拍卖师的裁判。
2.拍租会当天只允许竞租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陪同人员共2人进入拍租会现场参与举牌竞价。
3.本次拍租方式为增价方式公开招租,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4.在拍租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调整加价幅度,竞租人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5.竞租人应价时,需手举应价牌,应价牌应正举并高出头部,举牌代表一个加价幅度加价的应价,没有举牌而以其他方式应价的无效。应价牌代表竞租人的资格,竞租人未能妥善保管其已领取的应价牌,致使他人以该应价牌应价的,视同领取该应价牌的竞租人的有效应价,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租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丧失约束力。
7.竞租人在应价过程中发生的应价争议,以拍卖师当场确认为准。
8.竞租人加价的幅度大于拍卖师宣布或调整的加价幅度时,在举牌的同时应辅以声音或手势应价,并得到拍卖师的确认,否则其应价不予接受。
9.拍卖师采用“三轮”叫价方式,【“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或“最后一次”】当场上出现最高应价,拍卖师在“最后一次”报价后,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
10.竞租人在拍卖师落锤的同时或落锤过后举牌应价的行为视为无效应价,且应价不予接受。
11.对扰乱、破坏会场秩序或串标、围标的竞租人,拍卖师可当场取消其本场拍租会竞租人的竞租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拍租会程序:
1.竞租人凭《竞租资格确认书》于拍租会当日09:30前领取应价牌,进入竞租席位现场竞价,竞租席位应与应价牌号一致。
2.拍卖师、记录员、现场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就位。
3.工作人员对竞租人进入竞租席位与所持应价牌号是否一致进行确认。
4.拍卖师宣布拍租会开始。
5.拍卖师宣读拍租规则及会场纪律,现场点算竞租人,简介招租标的情况及拍租方式、竞价方式等有关注意事项。
6.拍卖师宣布竞价开始,报出起拍价,若三次报价后仍无人应价,则此项拍租程序终止,并作未成交处理。
7.竞租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师确定竞租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无人再应价或报价的价格为现场最高应价,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并宣布现场最高应价者为承租人。
10.承租人现场再次举牌确认最高应价。
11.拍卖师宣布拍租会结束。
12.全部拍租程序结束后,竞租人须交回应价牌和证牌方可离场。
六、拍租成交:拍租成交后,承租人须当场与拍租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七、服务费的缴纳:
拍租成交后,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承租人须支付的服务费(服务费=成交标的年租金*租赁期*5%),剩余部分转为承租定金;若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佣金的,承租方须在成交当日将佣金全额支付至拍租人账户。
八、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1.拍租成交后,承租人须在拍租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成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注: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指定结算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取。
2.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须使用承租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并在备注栏(或用途栏)中注明所竞租标的,否则导致无法核实账款的事项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户名: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农行康定市新城分理处 账号:225755*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签订合同:
承租人须在支付第一年成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缴款凭证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标的移交:
1.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出租方移交标的。
2.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十一、税、费承担:
1.本次标的拍租所涉及的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营活动涉及的全部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十二、 特别说明和要求:
1、本次招租为按标的现状招租,所见即所得,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拍租人及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开招租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涉及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有关部门颁证为准,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招租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次资产的租赁期为 3 年。
3、本次招租资产的成交年租金在租赁期内无递增。
4、在招租过程中,如出现妨碍交易活动且严重影响交易按规定程序正常实施的情形时,拍租人有权中止或终结本次交易。意向竞租人须提前注意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5、承租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出租方在租赁期满且标的无损坏、没有欠费或无其他违约行为,返还标的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一次性无息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6、承租方保证按《租赁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其经营范围应符合当地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7、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综合管理、安全消防和租赁标的所在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关责任书,履行和享有相关权利义务。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
9、承租方的装饰装修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若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对标的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承租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并恢复标的原状。对于改、扩建增添的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对改、扩建及增添的附属物拆除,承租方应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改、扩建及增添物不能拆除,则增添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0、承租方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结构,不得遮挡门牌号, 装修废弃物的清运、装修相关费用及装修过程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标的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对标的及其设施的水电气安全检查、下水管道疏通和清污、室内及公共地段保洁、其它安装的设施设备等负有日常维护和修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其租赁标的及相关设备、设施被损坏和被擅自拆除,承租方须及时修复,并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12、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或在所租赁标的公用地段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以及安全责任等,均与出租方无关,涉及责任由承租方及相关责任方承担。
13、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气及物管费由出租方负责结清。在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水、电(包括公摊费用部分)、气及物管费、门前三包费、垃圾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承租期内若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5、出租方因城建改造、政府征用、拆迁、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提前收回标的的,租赁合同自出租方通知到承租方后自动解除,届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退还标的。出租方扣除应收取的部分租金后,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出租方不另行给予承租方补偿。征收、拆迁安置等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
16、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按时完好腾退交还标的,如经出租方通知后承租方10日未清场,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屋内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标的内物品,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退还和赔偿。
17、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标的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应对标的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交接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18、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及时结清相应费用(如水、电等)后,完好地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的标的。除经营使用的相关设备(如空调)等归承租方所有,对不能拆除或拆除后将损害标的价值及使用功能的地板、地砖、吊顶、卷帘门、分隔墙、户外广告、光纤、宽带、电话线路及水电改造的设施设备等,在合同期满后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和新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9.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双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方式、地址的,变更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通讯方式、地址变更未书面通知对方的,若按原通讯方式、地址送达相关文书、文件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0.其他条件及规定详见《租赁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若拍租人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出现应当中止拍租(如政府或出租方决策、司法干预、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租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等)情形时,拍租中止,中止拍租事由消失后,由拍租人通知恢复拍租;出现应当终止拍租(如政府或出租方决策、司法干预、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租活动无法进行等)情形时,拍租终止。以上情形拍租人、出租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拍租终止后,拍租人及时无息退还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
3.若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参与竞租的,其成交结果无效,由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上述竞租人承担。
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违约,视为放弃竞租成功的标的,拍租人同时取消承租人的竞得资格,该标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拍租人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处置。承租人无权获得该标的,且出租方有权重新委托竞租,该标的再行拍租时,承租人应承担第一次拍租会中本人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如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差额由原承租人补足:
(1)承租人未按照本《竞租须知》的相关约定及时、全面履行义务的;
(2)承租人未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的;
(3)承租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和相关合同文件的。
十四、其它事宜:
1、竞租人如有疑问,须在拍租会前向拍租人或出租方咨询了解,拍租会现场不再接受咨询。
2、承租人是指在拍租活动中以最高应价取得拍租标的受让权的竞租人。
3、本《竞租须知》所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所称时间“日”若非特别指明为“工作日”外,均指“日历日”。
4、本《竞租须知》的附件均为本须知组成部分,与本须知具有同等效力,若有修改或补充,将以《补充须知》的形式在报名截止前提前告知。
5、拍租人对本《竞租须知》具有解释权。但就本次拍租方案及其标的情况以相关职能部门或主管单位出具的文书为准,并由其负责解释。
十五、对上述事宜、招租标的状况及其权证状况以及其它财产权利等有异议的,竞租人应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向拍租人或出租方咨询,竞租人报名参加竞租,即视为已实地查看、知晓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认可并接受本《竞租须知》的全部内容,对招租标的无任何异议。
十六、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甘孜州恒鑫康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