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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栎斜村宁象线堆场土石方一批,重量约33.8万吨。起拍价18.71元/吨(不含税),拍卖保证金150万元。
注:上述标的物数量数据为理论测算数据,标的物具有数量、质量上的不确定性。在拍卖前竞买人须认真仔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和质量上的各项风险,本次竞价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标的咨询、看样: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材料销售或建筑用石加工或建筑施工经营范围的企业(具体以营业执照为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竞买人应对提供的证件真实性及未经审核的竞买等行为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拍卖保证金缴纳及竞买登记:竞买人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开通会员可解锁*54,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拍卖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30前由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六、联系电话、地址:
*开通会员可解锁*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鄞州区蕙江路567号5040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宁波尹天拍卖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汇贤路388号商会大厦B座1805室
监管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详情及细则请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宁波尹天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络拍卖竞买须知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栎斜村宁象线堆场土石方一批,重量约33.8万吨。起拍价18.71元/吨(不含税),拍卖保证金150万元。加价幅度为0.5元/吨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具有建筑材料销售或建筑用石加工或建筑施工经营范围的企业(具体以营业执照为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竞买人应对提供的证件真实性及未经审核的竞买等行为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2、在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四、展示看样:
有意向的竞买人对拍卖标的进行看样,并自行了解标的物装货的场地、装货、过磅流程等情况,并自行了解运输道路的道路等级、质量状况、可能存在的道路修建以及运输途中周边村庄的影响、交通管制影响等可能影响正常运输的各类因素。有意者请与拍卖公司联系预约看样,看样预约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看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月11日。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拍卖时间和拍卖网址:
1、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延时的除外)。
2、拍卖网址: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六、网上注册报名与竞买手续:
1、中拍平台为本场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凭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注册竞买人账号,并交纳拍卖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过程中发生网络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的风险,及时按提示进行报名和网上应价。如因本人操作差错、本人网络故障或电子设备故障等竞买人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包括:①公告规定期限已在中拍平台注册报名;②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时之前交纳本次拍卖标的拍卖保证金。
5、拍卖保证金应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代缴、代付(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账号:394*开通会员可解锁*54;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银行到账为准)。
七、标的特别约定和瑕疵申明:
1、本次竞拍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拍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净价,也不含拍卖费用及买受人在竞拍标的物交割、移交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买受人另须支付本次交易所涉的所有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及资源税、各类附加费等,具体税种、税费标准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以实际发生票面为准。
2、拍卖标的实物已全部挖采,并堆放于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栎斜村宁象线堆场。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实地察看,仔细研究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标的物的品种、质地、含水率、含泥量、块度等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实地勘察时须认真仔细对拍卖标的物的价值进行正确估计,拍卖人和委托人对其市场价值、使用价值、品质好坏均不作保证。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现状中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标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风险。
3、本次拍卖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栎斜村宁象线堆场土石方一批,买受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将所有土石方料(地表以上全部及地表以下1米的部分)完成装运,装运完成后由买受人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测绘并在3日内出具测绘报告,若堆场地表开挖平均深度不足1米,买受人应在出具报告后3日内将堆场挖至平均深度1米并将余方清运完成,否则委托人可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开挖及处置余方,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买受人不得因土石方料品质不同而拒绝装运,如未按要求装运,委托人有权垫付相关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4、买受人提货时要服从委托人管理,严格按委托人安排的提货时间执行,装运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委托方通知为准,买受人不得以装运时间延迟或装运期限长为由要求退款、减少成交款,也不得提出其它赔偿或补偿事项。
5、买受人应及时清运出堆场内的土石方,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所有土石方须在委托人通知清运之日起 4个月内提取清运完毕,如非买受人原因造成延误,则装运日期相应顺延。若买受人未及时清运的,经现场核实后的,由委托方或施工单位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然未装运的,违约金按10000元/日进行计算。买受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然未装运的,视为买受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买受人自动放弃,无偿由委托人收回重新进行公开处置。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日内予以清场,人员设备全部离开现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土石方提货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栎斜村宁象线堆场,临时弃渣场土石方的开挖、装车、搬运、运输、安全维护等工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土石方在搬运、运输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状况和风险。在迁移的过程中买受人应做好安全工作,如遇意外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委托方、拍卖人无涉。在装运过程中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拍卖标的以外的设施、物资短少、损坏或安全事故的均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拒绝赔偿的,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7、本次拍卖标的为宁象线土石方一批,重量约33.8万吨,买受人以此数据先缴纳总成交款的80%。装运完毕后,委托人根据过磅数量作为结算总量,按成交单价结算,成交款多退少补。
8、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受人必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款的20%。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开户行:鄞州银行横溪支行;账号 :8125*开通会员可解锁*9)。待清运完毕所有土石方,须经委托人现场验收通过后,并经双方结算确认以及未拖欠运输经过属地村对道路及设施损坏修复或赔偿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后,履约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买受人违约致履约保证金被扣划的,买受人应确保在委托人扣划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补足。
9、因土石方运输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清运作业过程中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告示,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保障人员出行安全畅通的保证措施。装运车辆必须是符合交警、综合执法、路政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的环保车辆,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在装运前买受人须报委托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0、本次土石方装运涉及到村道运输的,由买受人自行与村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因运输中发生道路或设施等损坏或人身损害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绝赔偿的,委托人有权垫付相关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11、买受人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同时符合途经道路对车辆的要求;提货过程中需严格执行装车、遮盖、冲洗、道路运输等相关要求,应做好车辆限速限载、货物遮盖、禁止抛洒、扬尘控制等安全环保措施。因运输车辆对途经道路、桥梁及周边建筑物、农作物损坏等引起的纠纷及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相关责任、造成的危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按照当地管理要求做好道路维护和保洁。如提货过程中造成道路破损的,买受人须承担道路修补费用等。运输车辆所需经过路段通行证及其他所需的证件均由买受人自行申报解决,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12、竞买人在拍卖前须认真仔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土石方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自愿承担各项风险。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对移交的土石方,买受人必须无条件全部接收。竞买人须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等级、质量、品质、市场价值、利用价值均不作保证,以及对拍卖标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3、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书面、短信、微信告知竞买人,也可在网络拍卖会上由拍卖师以文字说明和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和补充。
八、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买受人须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公章到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号5040室)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
九、关于拍卖保证金的约定:
1、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如未买受本标的,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保证金退还给竞买人(不计息),原则上将保证金退款至竞买人原缴纳保证金的账户内,原路返还。
2、拍卖成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拍卖保证金抵充成交价款。
十、拍卖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支付成交款的80%(参拍保证金可抵充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剩余成交款在装运完毕后,委托人根据过磅数量作为结算总量,按成交单价结算(多退少补)。
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账户信息为: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开通会员可解锁*54,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2、买受人须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交纳相应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以成交总价(成交单价×33.8万吨)作为收费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相关标准为: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收取;500万元以上到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1.5%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2500万元(含)的部分,按1.25%收取;2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的,按1%收取部分;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4%收取;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5%收取。最高限额50万元。交易服务费不按标的物实际过磅结算总量退补。
3、买受人逾期未付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按逾期部分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支付款项超过7天,视作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所签署《成交确认书》视作无效,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十一、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的规定:
拍卖成交后中拍平台0.15%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支付,软件使用费由买受人在自己的拍卖后台点击支付,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使用费的,拍卖人则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软件使用费的发票买受人可自行至自己的拍卖后台申请。
十二、标的的移交:
1、拍卖成交后,已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且确认标的的拍卖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已按约定全额缴付到账后,委托人按照施工进度通知买受人进行装运、提货。
2、买受人上门提货,自备提货设备、运输工具及人员,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在拍卖标的移交和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搬运、运输、人工等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实物移交计量由委托人负责,计量的过磅地点由委托人确定。
4、买受人应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提取标的。不得影响弃渣场复耕进度要求。买受人逾期装运、提货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自委托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负有保管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安全风险责任及保管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不得在场地内设置临时加工场所,不得对场地内石料进行筛选。如发现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十三、法律责任:
1、买受人如有下列违约情况,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可单方面解除拍卖标的的《成交确认书》,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扣除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归委托人所有),已支付的拍卖成交款暂不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执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和办理成确认手续的。
(2)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买受人不按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四、其他约定: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拍卖保证金(不计息),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和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和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4、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公司咨询,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模板)》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宁波尹天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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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供参考):
合同编号:
产权交易合同(模版)
甲方: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合同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栎斜村宁象线堆场土石方一批转让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
二、合同指定范围:
1、本合同土石方主要来源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栎斜村宁象线堆场土石方一批。
2、总数量:约338000吨,上述数量系估算数量,具体数量以乙方提货时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合同周期:
具体装运时间及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须按照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要求,将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栎斜村宁象线堆场土石方一批及时提货并清运出场。乙方自接到甲方提货清运通知之日起 4 个月内应当提货清运完毕,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
成交款单价为 元/吨(不含税)。本次项目土石的数量暂为估算数量,即以约定的数量33.8万吨为依据进行付款,成交款(暂定) 元(大写: 元整)。最终成交款以甲方过磅数量作为结算总量,按成交单价结算。乙方另须支付本次交易所涉的所有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及资源税、各类附加费等,具体税种、税费标准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以实际发生票面为准。
2、付款方式:
2.1 鉴于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服务公司”)接受甲方委托提供本次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本次交易实行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乙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首期成交价款支付到产权服务公司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拍卖时缴纳的保证金抵充成交价款)。符合成交价款划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已支付交易服务费、签署合同等)后,产权服务公司在收到转让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转到甲方的指定账户。
2.2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于2026年 月 日前支付成交款的80%(参拍保证金可抵充成交款)即 元(大写: 整),该笔款项汇入产权服务公司指定的结算账户;剩余成交款在装运完毕后,甲方根据过磅数量作为结算总量,按成交单价结算(多退少补)。
产权服务公司指定的结算账户:
开户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银行账号:394*开通会员可解锁*54
剩余款项支付账户:
开户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 鄞州银行横溪支行 ;
银行账号: 8125*开通会员可解锁*9
3、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2026年 月 日前缴付 元整(¥ )履约保证金,款项需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款项以资金到账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违约致履约保证金被扣划的,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扣划保证金之日起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补足。
开户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
开户银行: 鄞州银行横溪支行 ;
银行账号: 8125*开通会员可解锁*9
4、结算方式: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以土石方的估算数量(33.8万吨)为计价依据缴纳成交款(暂定),在装运完毕后,甲方根据过磅数量作为结算总量,按成交单价结算,成交款多退少补。
五、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1)在工期规定时间内乙方提出标的物搬运完毕的书面申请。
(2)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结算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乙方的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履行合同工作。
2、合同一旦签订,合同期内,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土石方处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接收土石方。
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应负责装、运等施工时的人身安全责任及民事责任,如发生事故应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涉。
3、乙方须自行配备装卸运输工具及人员,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从施工场地至其他地方的运输、搬运所涉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按照工程进度按期完成土石方的清运工作。
4、因土石方装卸、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在清运作业过程中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告示,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保障人员出行安全畅通的保证措施。装运车辆必须是符合交警、综合执法、路政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的环保车辆,不得超限超载。装运车辆和运输路线,在装运前乙方须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乙方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同时符合途经道路对车辆的要求;提货过程中需严格执行装车、遮盖、冲洗、道路运输等相关要求,应做好车辆限速限载、货物遮盖、禁止抛洒、扬尘控制等安全环保措施。因运输车辆对途经道路、桥梁及周边建筑物、农作物损坏等引起的纠纷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相关责任、造成的危害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照当地管理要求做好道路维护和保洁。如提货过程中造成道路破损的,乙方须承担道路修补费用等。运输车辆所需经过路段通行证及其他所需的证件均由乙方自行申报解决,与甲方和拍卖人无关。
6、本次装运涉及到村道和企业的经营场地运输的,土石方的装运途经相关企业的经营场地,乙方须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及安全,相关事项自行与企业协商解决。同时运输过程中途经村道及企业内部道路的,由乙方自行与村里或相关企业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因运输中引发的道路或设施等财产损坏或人身损害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垫付相关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乙方提货时要服从甲方管理,装运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装运具体时间,但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装运时间延迟或装运期限长为由要求退款、减少成交款,也不得以此主张任何其它对价、费用、赔偿、违约金或补偿。
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所有土石完成装运,不得因土石料品质不同而拒绝装运。
9、乙方的提货与清运截止日期为:乙方自接到甲方提货清运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签证后,装运工期相应顺延。
10、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清运,若乙方未及时清运的,经现场核实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然未装运的,违约金按10000元/日进行计算。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然未按甲方通知要求完成清运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无偿由甲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处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予以清场,人员设备全部离开现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所有土石方料(地表以上全部及地表以下1米的部分)完成装运,装运完成后由乙方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测绘并在3日内出具测绘报告,若堆场地表开挖平均深度不足1米,乙方应在出具报告后3日内将堆场挖至平均深度1米并将余方清运完成,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开挖及处置余方,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不得因土石方料品质不同而拒绝装运,如未按要求装运,甲方有权垫付相关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指定的范围关于土石方的品质,以工程的实际出土石方情况为准,乙方须承担如土石方品质不达预期所带来的风险责任。
2、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按约定付款。乙方具体进场装运时间由甲方或施工单位书面通知,乙方签收。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如有一方违约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相关事宜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产权服务公司留存壹份用于备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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