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经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10处办公用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9
发布于
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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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于中拍平台举行下列标的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

1.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商业街16号龙池综合宿舍楼206、306室办公用房租赁权,分开招租;2.漳州台商投资区角嵩路43-2号创业中心大楼6、7、8、11、12层办公用房租赁权,分开招租;3.芗城区胜利东路3号漳州发展广场第6层、第18层、第19层办公用房租赁权,分开招租;清单备索。

二、标的展示、咨询:即日至拍卖会结束前接受咨询、察勘;于标的所在地展示察勘。

三、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拍卖会结束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到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融都新界2号楼1104室办理报名手续,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取得竞租权限。

四、竞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起,店面挂网60天内,办公挂网30天内。

五、竞租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六、招租信息将通过海峡导报、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网、中拍平台、现场张贴等进行发布。

七、未尽事宜,详见招租须知。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福建省恒继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租竞拍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特制定本须知,参与本次招租活动的人,均应阅读、理解并遵守本须知。

一、招租人(委托人):漳州市经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补充说明:招租成交后由各标的产权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招租标的(分开招租):

标的号

项目

用途

层次

建筑面积(平方米)

月租金单价(元/平方米)

月租金起拍价(元)

竞租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

1

龙池综合宿舍楼

办公

第2层

254.45

19

4834.55

10000

每次加价100元/月或100元/月的倍数

2

第3层

254.45

18

4580.10

10000

3

创业中心

办公

第6层

734.81

23

16900.63

20000

4

第7层

734.99

23

16904.77

20000

5

第8层

735.18

23

16909.14

20000

6

第11层

735.74

13.5

9932.49

15000

7

第12层

735.93

13.5

9935.06

15000

8

漳州发展广场

办公

第6层

236.53

32

7568.96

10000

9

第18层

271.62

32

8691.84

10000

10

第19楼

436.94

32

13982.08

20000

三、招租方式:本次招租采用网上公开竞租的方式,由竞租人登录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网络竞租,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由低价到高价进行。网络拍卖开始后,竞租人即可应价竞租,竞租人每次加价为100元/月或100元/月的倍数,至无竞租人继续加价,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租阶段”和“限时竞租阶段”组成。在自由竞租阶段,竞租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照加价幅度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租阶段是在自由竞租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租阶段,当其他竞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租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该标的的竞租结束。

四、项目要求:

1、竞租人竞租成功后需在标的所在地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如竞得人在标的所在地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进行运营,本次报名竞租时以公司名义报名的,新公司法定代表人须与原参与竞租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同时竞租报名公司需是新公司的全资出资总公司或控股公司;如用自然人报名的,新公司法定代表人需为该自然人,同时该自然人需是新公司的全资出资人或控股股东。新公司成立后,与招租人签订补充协议继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

2、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同意遵守竞租文件合同格式条款约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接受分割经营,不得擅自转租;如需消防报审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使用,不得向招租人要求任何补偿。竞租人成交后需严格按约定用途经营,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经营用途;应在法律法规许可条件下从事商业活动,符合安全、消防等的相关规定,实行“门前三包”。不得用于贮存或生产、加工有危险的、易燃易爆的违禁物品。

4、竞租人须按招租文件规定的业态进行经营,改变经营业态需经招租人同意。

竞得人须依法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若违规经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手续办理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承租经营年限:承租年限为5年(含装修免租期),承租期自装修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且政策条件允许下,承租人可以优先享有租赁权。

六、招租说明:

1、本次公示建筑面积若与实际测绘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本次招租的租金成交总价,报名竞租前需自行前往查勘现状,招租人对招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招租标的质量、结构及水电设施和新旧程度等均以展示现状及竞租人现场查看为准。

3、转租情况:承租人接管招租标的后,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破坏墙体结构,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4、租赁合同签订及租金收取方式:

(1)签订《成交确认书》:招租成交后,承租人需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行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2)签订《租赁合同》:在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成交额;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付清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佣金,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招租人将收回标的重新招租,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3)租赁标的竞得人于租赁合同签订之前,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向招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按标的竞租成交价2个月租金额的标准缴交,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转入账户: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3)租金收取:按每6个月缴纳一次租金,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个周期租金。

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漳州发展广场和创业中心大楼提供2个月装修免租期,龙池综合宿舍楼提供3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期结束后进入承租期;

②承租期第1-3年度按成交租金的100%缴纳,承租期内第四年起按上一年租金每年递增5%。

5、退租情况:

(1)提前退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经营不善等非招租人的原因而申请退租的,需在缴纳下一次租金前向招租人提出申请,其履约保证金且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在结清各种费用并且收到招租人书面同意书后方可清场。

(2)承租期满退租:退租时应交清所有应缴租金及水费、电费及相关费用且返还租赁标的,并经招租人验收租赁标的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可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租赁标的返还:承租人添加的附属设施,若属动产可以搬离的归承租人所有并由承租人自行搬离,若为附属于建筑物无法搬离或拆除将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

七、风险提示:

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政府行为、不可抗力或招租人管理需要对房屋收回租赁标的的,承租人应在招租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标的及设施移交招租人,招租人对承租人不做任何损失补偿或赔偿,但承租人如预交剩余期限内租金部分及履约保证金可予以退还。如有涉及征迁补偿的,属于承租人装修部分的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另外,如遇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招租人和承租人损失的,招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承担损失,互不赔偿。

八、网络竞价特别说明:

1、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租人只能授权对应一个账号(手机号码)。此账号(手机号码)仅供竞租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租人的账号(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租人的行为,竞租人应当对以其账号(手机号码)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租人不应将其账号(手机号码)、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租人发现其账号(手机号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手机号码)、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司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租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承担。竞租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权利。

九、竞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租人在参加招租活动前,有权了解招租标的具体情况,并要求招租人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一旦报名参加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招租标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租成交后,竞租人须于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行签署《成交确认书》以及向福建省恒继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按成交月租金的48.88%收取,佣金最高封顶为20000元/宗,由竞得人支付。本次竞租活动需支付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成交价(年租金)×0.15%,该费用由承租人在中拍平台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参加报名缴交的竞租保证金不冲抵佣金,竞租保证金在承租人按约定履行合同签定和租金、履约保证函缴交后由招租人告知拍卖公司,拍卖公司无息办理退回手续。如竞租人竞租成功后悔约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和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后余额划归甲方指定账户。

3、承租人接管标的后,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破坏墙体结构。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及违法、违规等行为,以及所产生的税费、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与招租人无关。

4、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将标的物移交给招租人。

5、竞租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租金、佣金或未在合同签订前缴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6、承租过程中涉及的设施配套、水电费用、设施维护修理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并支付费用。

十一、拍卖行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现场查勘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场查勘时间为即日起至拍卖会结束前法定上班时间,竞租人可根据情况自行报名现场查勘。

十二、报名事项:

1、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在该标的招租结束前法定上班时间均可缴交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竞租保证金:保证金须由竞租申请人本人交纳,未经授权不得由他人代交,否则报名无效。竞租人为法人的以对公转账的方式转入拍卖行指定的竞租保证金账户;竞租人为非法人机构的可采用转账方式缴纳竞租保证金。本次拍卖保证金由拍卖机构收取。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及佣金。

竞得人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和缴纳合同租金、并按项目要求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由招租人通知拍卖机构在5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

未竞得人保证金原以转账缴纳的,于竞租完成之日起5工作日内直接退回原转款账户或竞租人指定账户(保证金无息退还)。

3、报名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拍卖会结束前在法定上班时间前均可到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融都新界2号楼1104室(福建省恒继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4、竞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起(北京时间),竞租拍卖期限为30天。*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前报名的标的自由竞价时间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后报名的标的自由竞价时间48小时、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

5、竞租地点:中拍平台

6、竞租保证金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福建省恒继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营业部

账号:634485597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须知与《招租公告》《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本公司保留对本须知的解释权。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招租竞拍须知》,并实地查看招租标的,查阅招租资料,认可招租标的之现状,同意遵守本招租规则。

附件:《租赁合同范本》。

竞租人:(签名) 2025年 月 日

附件

租赁合同(范本)

(本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最终成交后招租人有权单方对本租赁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特此说明,请竞租人了解和知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面积

1.1租赁地点:甲方将XXXXXXXXXXXX租赁给乙方使用。

1.2租赁面积:XXXX平方米。

1.3 乙方对上述租赁物已作现场察看,对租赁物其他各方面的状况已作充分了解,自愿同意凭现状承租上述租赁物。

1.4甲方对上述租赁物享有完全的房屋产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等影响乙方使用的情形。

第二条 装修免租期、及租赁期限

2.1装修免租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限:五年,从XXX年X月X 日至 XXX年X月XXX日止。

第三条 租赁物的用途

3.1乙方承租房屋的用途用于XXX经营,不允许经营餐饮、娱乐业、足浴按摩业、对周边环境噪音或污染的行业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经营项目。承租人保证其对租赁物的使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等

4.1 租赁物租金:租金为每月每平方人民币 XXX元,计月租金XXXXX元,每季度租金为XXXXX元;年租金XXXX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租金不含物业费。承租期第1-3年度按成交租金的100%缴纳,承租期内第四年起按上一年租金每年递增5%。即:

第一年月租金为 元/月,第二年月租金为 元/月,第三年月租金为 元/月,第四年月租金为 元/月,第五年月租金为 元/月。租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甲方。乙方支付后,由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4.2乙方已支付往期租赁合同保证金共计XXXXX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将此保证金继续作为本合同租金保证金。合同解除、终止或租赁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责任,未拖欠甲方其他任何费用或款项,双方也不存在其他债务及纠纷的情况下,双方费用结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

4.3乙方应支付与其使用租赁物有关的所有水、煤气/天然气、电(包括电力增容)、热、垃圾、电信、手机以及其它类似的公共事业设施费用、以及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由任何政府实体或公共事业设施提供者收取的任何税费、罚款、附加费和其它费用等。由于甲方代付公共事业设施费发生的相关税或费(如有),由乙方承担。如条件许可,甲方可促使对公用事业设施提供者提供给乙方的任何公用事业设施予以单独计量或由公共事业设施提供者直接向乙方收费(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支付由甲方合理计量的公用事业设施的全部收费中对应乙方消耗量的那部分费用(包括相关的税,如有)。公用事业设施的中断或停止供应不导致本合同的终止或租金的减少。乙方同意进水和排水系统的使用应限于租赁物的正常清洁和保洁。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租赁物租金按每6个月交纳壹次,即人民币XXXXXXXXX含税,乙方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个周期租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X月X日前向甲方缴纳XXXXXX元租金,之后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个缴交周期的租金。甲方收取房屋租金时应负责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租金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5.2甲方收到租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5.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3‰元人民币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 租赁物的收回

6.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租赁物时,甲方须提前6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租赁物,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及违约责任扣款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扣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7.1租赁物不允许乙方转租。

第八条 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

8.1租赁期间,甲方处置租赁物乙方没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售后,租赁期限内,乙方仍有承租权。租赁期满乙方没有优先承租权,除新的业主同意除外。

8.2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租赁物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专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保养、维修、重新购置

9.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9.2 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及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重新购置,费用由乙方负责。所有归属甲方的租赁物及设施、设备在退租前应与甲方验收交接清楚,否则应向甲方赔偿。

9.4 在房产交付前,甲乙双方对房产现状进行确认;交付后涉及房产的装修、设备设施维护、防水渗水维护等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处理及费用,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防火安全及环保

10.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制度,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不得贮存有危险的、易燃易爆的违禁物品。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租赁物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

10.4租赁期间,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与租赁房屋、场地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或对租赁物及其附属物、附属设施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造成噪音、环境污染,若因乙方造成的噪音、环境污染对他人造成危害,或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及时负责对环境污染源的清除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保险责任

11.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装修条款

12.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说明书),并经甲方同意,如甲方因乙方装修、改建而向第三方支付了审查设计图或说明书或监督施工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补偿。装修、改建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备案等,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12.2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位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迁出、搬离时,须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甲方同意无需恢复原状的,甲方也不予补偿。

12.3 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租赁物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若不配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3.1在租赁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月租金两倍的款项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3.1.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营业执照的;

13.1.2无证经营;

13.1.3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13.1.4利用租赁物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或者从事违法经营的。

13.1.5将租赁物转租、转借给他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的。

13.1.6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13.1.7在收到补足租赁保证金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补足的。

13.2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对房屋设置抵押、担保或房屋被查封等致使乙方不能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应支付相当于月租金两倍的款项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解除应予书面通知送达。一方对另一方合同解除有异议应在收到或视为收到后十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诉讼应按本合同解除条款办理租赁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租赁物返还

14.1 租赁期未到,若有一方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应提前60日告知对方,同时,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 两 倍的款项作为补偿。

14.2 因解除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在解除、终止、合同期满日后三个工作日腾退租赁物。乙方添置的与该租赁物不可分离的装修、设备、设施以及增建和改建物品(简称“不可移动的物品”)必须在7日内拆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拆除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拆除费用,以及本过程中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如有),该等费用可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经甲方同意保留的,乙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同时,存放在租赁物的一切可移动物品须在 7 日内搬走。若不搬离可视为乙方放弃物权,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14.2条约定腾退租赁物,在甲方再次通知后三日内又拒绝腾退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租赁物,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乙方一切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未在本合同14.2条约定的期限搬离可移动物品,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物权,甲方有权自行对乙方所放弃物品进行处分,占有、使用、收益都归甲方所有,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认为的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等财产。甲方将该租赁物恢复原状的费用及甲方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如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

14.4因甲方行使上述权利,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乙方一切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如因此致使乙方财产存在的法律上的优先受偿权受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法律上优先受偿权方追究甲方责任,最终也由乙方承担。且如因此产生乙方与其劳动者、工人之间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协议已有约定的除外。

15.2本协议各方对于违约金条款均放弃向司法机关主张降低和减少的权利,若发生诉讼,守约方可依据本条款直接作为抗辩理由,向司法机关主张权利,违约方无权予以对抗。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16.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甲方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拆迁时,赔偿方式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属乙方合法增设的设施、临时建筑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16.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场地不适用于使用或租用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6.3甲方有权在租赁物顶层设立广告和出租广告,但不应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

第十七条 广告

17.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17.2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第十八条 送达

18.1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为: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广场2楼

联系人:黄俊炜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8.2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人: 电话:

18.3上述地址在各方确认后作为双方的往来文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通过快递或者邮寄向该地址寄送文书后7 个工作日即视为有效送达(即使退件亦不例外);同时若在各方诉讼、执行程序中,因一方拒绝收取法律文件,导致无法正常送达的,各方也确认以上述地址亦可作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经司法机关合法程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无需公告送达。

18.4若上述送达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20.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他条款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0.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加强租赁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增强企业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个人的财产及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责任

甲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做好以下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2、在乙方进场前确认乙方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不予出租;确保租赁物在乙方进场前的安全,并在乙方进场前提示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和劳动保护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抓好安全基础工作,对乙方及其他租赁物使用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5、每季度至少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有权督促乙方整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应对租赁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乙方进场后一周内未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甲方移交的场地符合乙方租赁的安全需要;

2、乙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动用、装卸甲方租赁物的原有设施,不得对甲方建筑物随意进行改扩建或改变原有用途,如因扩大生产等情况,须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租赁物的安全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5、乙方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事故隐案) 及时进行整改,并就整改情况形成材料报甲方备案;

6、乙方应依法对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的相关方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在1小时内依法向应急局、消防大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跟甲方通报;

8、乙方须由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本部门上岗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火灾补救和人员紧急疏散措施;

9、乙方必须按照消防和劳动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和安全劳动用品,按规定做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特种设备和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在承租的仓库、柜台、办公、生产、营业等场所,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私自乱接、乱拆电源;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炉;严禁在仓库内吸烟或明火操作;严禁在生产营业场所和仓库内喝酒、猜拳;严禁擅自搭盖简易建筑;严禁集仓库、车间、宿舍(包括厨房)一体的“三合一”场所。乙方须定期检查生产区、办公区、库房、食堂、宿舍的应急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等情况,确保其符合要求、处于良好状态;

10、乙方应建立安全设施巡回检查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装置、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通风系统、安防系统、环保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做好存档工作;

11、乙方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生产及施工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操作状况、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按成情况;及时发现作业场所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作业;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监督相关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自觉接受上级政府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便利;

12、乙方须保障本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工作环境文明卫生;不妨碍(损害)其他单位安全生产、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严禁在承租的场所及周围饲养家禽家畜及无证饲养猫狗等宠物;

13、乙方必须自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在承租范围内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和劳动保护的全部责任;乙方须确保在租赁期内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爆炸、火灾、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14、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生产和火灾等事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责任除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甲方因此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罚款,甲方因承担该等责任所产生的与第三方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因向乙方追偿损失赔偿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没有尽到本协议责任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依法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责任将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划分责任;

2、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规定或本协议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已尽本协议统一协调管理之职责,由乙方承担责任;

3、因未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未及时整改相关事故隐患,由此导致的后果或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违反本协议的,适用主合同违约条款,且甲方有权据此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终止的补充

1、甲方或相关部门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乙方不积极落实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租赁物因甲方原因致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并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租赁到期之日为止;

3、本协议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为准;涉及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等本协议未约定的事宜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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