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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时(延时除外)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新疆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所有的,新疆理工学院二号食堂西侧左起第一间商铺(原理发店)三年的租赁权。详见“ 新华价估字2025第0023号《商铺年租赁费用价格评估报告书》”。(经营范围:修理自行车、电动车、售卖自行车(不得售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房屋内有上下水、通电)
起拍价:103600元,保证金:21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一、预展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18:00)
二、预展地点:拍卖标的所在地(需现场看房的竞买人请提前与拍卖人预约,由委托人安排看房或提供相应房屋照片或资料供竞买人参考。)
三、竞买登记:
1、请有意竞买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时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
2、按照本公告载明的保证金数额向拍卖人交付竞买保证金(可网银或电汇),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拍卖成交后,按《中拍平台收费规则》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单个标的拍卖成交价1.5‰的平台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的软件使用费上限为人民币10万元整)。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请竞买人注意中拍平台竞价界面的倒计时提示,以免延误竞价)。
七、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人: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任先生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90号天际大厦1508
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新 疆 理 工 学 院 房 屋 租 赁 权
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新疆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所有的,新疆理工学院二号食堂西侧左起第一间商铺(原理发店)三年的租赁权。详见“ 新华价估字2025第0023号《商铺年租赁费用价格评估报告书》”。
二、拍卖房屋租赁期限: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上述房屋租赁权拍卖涉及的房产面积、结构、质量和位置等信息详见《资产估价报告》。“中拍平台”上传的数据、图片、文字介绍等数据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租赁权拍卖的房屋交付买受人前,属于原经营户所有的家具、家电、设施和设备不属于本次房屋租赁权拍卖的范围。
三、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房屋租赁条件。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参与拍卖或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无法交付的,其责任或损失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经营范围:
1、企事业单位法人、个人均可依法参与竞买。
2、买受人须保证售卖产品或服务的安全,从正规渠道采购商品或原材料,所售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平均零售价或同类服务价格。保证经营场所内无“三无”、过期产品。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3、本次房屋租赁权拍卖的期限为三年,采用综合考评和师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一年一综合考核。如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且每年综合管理考核及满意度调查都达60分以上,方可继续履行下一年度合同,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择竞买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店铺资质、卫生、安全设施配备及操作规程、经营范围等)和服务质量(人员管理、产品质量、商品价格、服务态度、投诉情况、育人平台建设等)方面。
4、未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者黑名单(老赖),并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竞买人超出拍卖公告载明的可经营范围擅自生产经营,或未按规定内容经营,或在经营范围、卫生质量和价格控制有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立即清退。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有关部门认定,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并解除租赁合同,对学校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追偿。
6、在校内售卖自行车及修理费用须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卡机支付。
五、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该拍卖标的拍卖公告为准。意向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质材料,资质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意向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在“中拍平台”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
六、经审核合格的竞买人须在“中拍平台”上传下列文件(通过网络上传):
1、企事业法人:向“中拍平台”上传法人营业执照、竞买代表(竞买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竞买代表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办理竞买登记。
2、自然人:向“中拍平台”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竞买登记。
七、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状况有异议的,可在竞买登记前提出。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遵守本《竞买须知》之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之状况全部认可。
八、竞买人须按照拍卖公告中载明的竞买保证金数额,向拍卖人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竞买人可通过网银、电汇或转账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交付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请备注竞买商铺名称和竞买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账号:853*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前往学校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该房屋租赁权三年期的拍卖成交总价,即该租赁房屋三年的租金总价。
十一、房屋租金按年缴纳。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其租赁权拍卖房屋的第一年房屋租金和 3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学校指定账户,并与学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后每年的房屋租金,买受人须于每年度租金期满前一个月内,将下一年度房屋租金及费用交付学校指定账户。学校为买受人提供其交付租金的有效票据。
十二、买受人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届满后,学校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买受人。否则,学校可将其履约保证金直接用于赔偿因买受人违约对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买受人将第一年租金等相关款项支付至学校指定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须与学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四、买受人向学校付清首期房屋租金等相关款项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成为该房屋的承租人。学校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的面积、质量、结构、位置以交付时的实际状况为准。
十五、房屋租金价格不包含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空调费、网络及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拍卖佣金及“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等费用,以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十六、租赁房屋涉及的水、电线路改造及费用:承租人须承担租赁房屋的设备安装、水电线路改造以及计量表的安装,该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水、电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相关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因为水、电费国家相关部门会不定时调整,承租人缴纳该费用时按照国家最新的文件要求进行缴纳,需在每学期结束后三天内将相关费用上缴学校财务。
十七、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该房屋租赁权买受人须向拍卖人交付拍卖成交总价1.5%的佣金。
十八、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1、买受人向学校交付约定的租金和费用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拍卖人将竞买保证金退还买受人。
2、其他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未竞得拍卖标的又未违反本《竞买须知》约定的,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退还竞买人。
十九、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须按照《拍卖公告》中载明确定的用途经营使用租赁房屋。承租人不得私自将租赁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如因故无法继续租赁,也必须将租赁房屋退还学校。
二十、承租人须按照学校的要求,对其牌匾(字号logo)进行设置及室内外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牌匾(字号logo)及室内外装修方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后经学校验收合格,承租人方可经营使用。
二十一、承租人在房屋租赁经营过程中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承租人在经营期内对其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安全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十二、承租人使用该租赁房屋涉及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消防、安防等有关行政审批事宜由承租人办理,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二十三、租赁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全部归学校所有。房屋租赁合同期结束时承租人须按照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设备搬离,依附于建筑的水电改造等无偿归学校所有。
二十四、上述拍卖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买受人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并将取消竞得资格:
1、买受人开出的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买受人违反本《竞买须知》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有关价款(租金)、佣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条款的约定;
3、竞买人或买受人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登记竞买的;
4、买受人违反本次拍卖的其他约定事项。
二十六、如买受人违约: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经学校同意对该项成交的租赁权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拍卖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且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再行拍卖。
二十七、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违约,拍卖人和学校为此支出的(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各类损失及费用全部由该竞买人或买受人承担。
二十八、上述房屋租赁权拍卖涉及的其他有关事宜,依据学校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拍卖的诉讼管辖地为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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