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受余姚市泗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定于2026年 8月 13日上午9:30—10:00(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对位于泗门商会大厦5楼501、502室及16楼1601室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MCQ2026-003
二、拍卖标的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平方米) |
出租年 限(年) |
起拍价 (元/年) |
竞买保证 金(元) |
现状 |
备注 |
| 1 |
泗门镇商会大厦 5楼501室 |
432.37 |
三年 |
72638 |
14500 |
空置 |
|
| 2 |
泗门镇商会大厦 5楼502室 |
657.62 |
110480 |
22000 |
空置 |
附带3个地下停车位 |
|
| 3 |
泗门镇商会大厦 16楼1601室 |
660.05 |
110888 |
22000 |
承租中 |
附带4个地下停车位 |
重要提示:
(一)标的3:现状为原承租人使用中,租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31日止;若原承租人未成功竞得本标的物,委托人限定其须于7日内完成搬离。需特别说明的是,标的内可移动设施设备由原承租人自行投入,归其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对于急需使用房产的竞买人,请务必谨慎参与竞拍。委托人及拍卖人在此声明,不对任何事项承担保证责任。
(二)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使用期间,须严格遵守当地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买受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标的使用的规定。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将按照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数据则以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记载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物,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委托双方均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因标的物现状引发的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有权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维权费用。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三、标的物展示、咨询及看样安排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同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安排看样。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五、竞买登记:有意者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前往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后,即可对竞买标的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及缴款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时。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竞买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 名:浙江舜源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余姚支行
账 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718888
用 途:项目简称+保证金
七、拍卖规则: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八、竞买流程:阅读公告、须知——实地看样——报名(注册、签订拍卖须知并交纳保证金)——网络拍卖——竞买成功——办理成交手续——支付款项——签订租赁合同。
九、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基层平台;
2.企业家日报;
3.标的物所在地张贴。
十、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未尽事宜详见《拍卖须知》及租赁合同范本,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十一、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人、本公司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变更。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凤山街道东旱门北路105号
浙江舜源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 7月 30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项目编号:SMCQ2026-003
第四条 拍卖标的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平方米) |
出租年 限(年) |
起拍价 (元/年) |
竞买保证 金(元) |
现状 |
备注 |
| 1 |
泗门镇商会大厦 5楼501室 |
432.37 |
三年 |
72638 |
14500 |
空置 |
|
| 2 |
泗门镇商会大厦 5楼502室 |
657.62 |
110480 |
22000 |
空置 |
附带3个地下停车位 |
|
| 3 |
泗门镇商会大厦 16楼1601室 |
660.05 |
110888 |
22000 |
承租中 |
附带4个地下停车位 |
重要提示:
标的3:现状为原承租人使用中,租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31日止;若原承租人未成功竞得本标的物,委托人限定其须于7日内完成搬离。需特别说明的是,标的内可移动设施设备由原承租人自行投入,归其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对于急需使用房产的竞买人,请务必谨慎参与竞拍。委托人及拍卖人在此声明,不对任何事项承担保证责任。
(二)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使用期间,须严格遵守当地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买受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标的使用的规定。
第五条 标的物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将按照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数据则以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记载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物,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委托双方均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因标的物现状引发的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有权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维权费用。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2、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标的3的原承租人成功竞得该标的,双方将按新的租金标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生效。
3.若原承租人未按时搬离且逾期未满1个月,委托人将通知买受人(新承租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手续的办理,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若原承租人在搬离期限届满后拖延满1个月及以上,而竞得人(新承租人)愿意继续等待1个月及以上的,其租期将相应顺延。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手续的办理,租赁期限自移交次日起计算。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租赁标的无法正常移交,竞得人(新承租人)在等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
5、若原承租人在搬离期限届满后拖延满1个月及以上,且竞得人(新承租人)不愿继续等待,委托人将通过司法途径收回标的,并重新组织招租,同时有权拒绝原承租人参与此次重新竞价。
6、若原承租人按时搬离,搬离前的租金须按原租金标准结清。若原承租人逾期未搬离,则须按原租金标准的两倍支付租金,直至腾空退房完毕。
7、本次拍卖会为房产租赁权拍卖,仅作价格确认,且按现状进行租赁。其中,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建筑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租赁成交价格。委托人与买受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8、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一年一付,第二年开始的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付清,以此类推。若买受人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年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逾期超过1个月的,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物。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四舍五入整取到千位)。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结清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日常费用,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10、买受人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
11、买受人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委托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并结清水、电等相关费用,方可办理租赁关系解除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买受人应严格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工作。若因工作措施不到位引发责任事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含第三方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租赁期间,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13、其他内容详见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14、竞买人、买受人在参与竞拍前,应认真阅读并认可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具体条款,再作出主观决策。
15、标的物权利瑕疵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权证文书为准,对标的物其他未发现的瑕疵本公司不能保证。
拍卖前期活动
第六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则竞买人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接受,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后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汇款凭证是竞买人参与拍卖活动的重要凭证,须自行妥善保管。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原因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可能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拍卖人无涉。
网络拍卖
第八条 本次拍卖标的经过规定的报刊、网络发布公告,并经实地展示,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含任何税、费及买受佣金。
温馨提示:①在竞价前,竞买人应选择良好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电脑操作;②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应仔细核对报价金额是否有误;③为确保竞价过程顺利进行,应适时刷新页面。
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在限时竞价时间启动,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限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无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竞价结束,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第九条 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截止下午17时)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
第十条 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一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竞买保证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李会计*开通会员可解锁*)。
付款办法及签约时间
1、买受人须在2026年 8月 18日下午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及履约保证,同时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其中标的1为1250元,标的2和标的3均为2500元。全部款项付清后,须根据委托人通知,及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拍卖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请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余姚市泗门出租车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泗门支行;
帐 号:331*开通会员可解锁*10715;
拍卖成交款项的票据由委托人开具给买受人。
3、拍卖佣金请汇入拍卖人账户(户名:浙江舜源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718888;拍卖人只出具拍卖佣金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中拍平台向用户提供了信息资源展示、网络拍卖交易等软件服务,拍卖成交后平台将收取相应软件使用费即系统成交价金额的1.5‰(千分之一点五)。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成交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在自己的拍卖后台点击支付,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的,拍卖人则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
5、买受人如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或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须知约定的所有款项等行为的,均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成交标的物,属违约: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物再次拍卖时的竞买资格,且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三条 标的物交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委托人按相关程序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
第十四条 拍卖结果公告:《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基层平台公告5个工作日。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六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浙江舜源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人确认已对以上《拍卖须知》进行了认真研读,并对本次拍卖标的进行了充分、全面的了解,一旦参与拍卖视为予以认可,现承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条款。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