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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宁市市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安国资发〔2021〕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云南居美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对“安宁市13宗资产租赁权(以下简称标的或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
| 标的序号 |
坐落 |
资产名称 |
结构 |
所在层 |
建筑面积 ㎡ |
租赁期限 |
业态限制 |
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 (元) |
增价幅度 (元/次) |
| 1 |
禄脿街道办事处西华路2号 |
西华路2号2楼商铺 |
钢混 |
2/5 |
171 |
5年 |
办公 |
71,820 |
5000 |
500 |
| 2 |
禄脿街道办事处西华路2号 |
西华路2号3楼办公区 |
钢混 |
3/5 |
266.25 |
5年 |
办公 |
35,145 |
5000 |
500 |
| 3 |
禄脿街道办事处西华路2号 |
西华路2号4楼办公区 |
钢混 |
4/5 |
266.25 |
5年 |
办公 |
31,950 |
5000 |
500 |
| 4 |
禄脿街道办事处西华路2号 |
西华路2号5楼办公区 |
钢混 |
5/5 |
152.16 |
5年 |
办公 |
16,433 |
2000 |
500 |
| 5 |
禄脿街道办事处新驿路 |
新驿路119号办公区 |
钢混 |
2/2 |
53.9 |
5年 |
办公 |
6,468 |
1000 |
100 |
| 6 |
禄脿街道办事处新驿路 |
77号附2-202办公区 |
钢混 |
2/2 |
19.04 |
5年 |
办公 |
2,285 |
500 |
100 |
| 7 |
禄脿街道办事处新驿路 |
77号附2-203办公区 |
钢混 |
2/2 |
19.04 |
5年 |
办公 |
2,285 |
500 |
100 |
| 8 |
禄脿街道办事处新驿路 |
77号附2-204办公区 |
钢混 |
2/2 |
19.04 |
5年 |
办公 |
2,285 |
500 |
100 |
| 9 |
禄脿街道办事处新驿路 |
77号附2-201办公区 |
钢混 |
2/2 |
22.44 |
5年 |
办公 |
2,693 |
500 |
100 |
| 10 |
禄脿街道办事处西华路7号 |
西华路7号后办公区 |
钢混 |
2/2 |
46.4 |
5年 |
办公 |
5,568 |
1000 |
100 |
| 11 |
草铺街道办事处麒腾路12号 |
安宁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10幢标准化厂房 |
钢结构 |
1 |
1631.73 |
2年 |
不限 |
274,130.64 |
5000 |
500 |
| 12 |
草铺街道办事处麒腾路12号 |
安宁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10幢东侧办公用房 |
钢混 |
1 |
368.96 |
2年 |
不限 |
53,130.24 |
3000 |
500 |
| 13 |
草铺街道办事处麒腾路12号 |
安宁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3幢西侧办公用房 |
钢混 |
1 |
555 |
1年 |
不限 |
79,920.00 |
3000 |
500 |
| 注:上述数据均摘自《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之用,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 |
||||||||||
二、网络拍卖时间及网址
(一) 网络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网络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二) 中拍平台网址:
https://paimai.caa123.org.cn/index.html。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一)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工作时间);
(二)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为便于统一规范安排勘验拍卖标的,请意向人提前与本公司取得联系,预约查看标的时间。现场展示联系人/电话:邓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的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与委托方仔细核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本标的现状;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竞价结束前。
五、参加网络拍卖报名方式及条件
(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诚实守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及《竞买登记表》(所有文件加盖公章)。
(三)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以及《竞买登记表》(所有文件签字按手印)。
(四)此次租赁权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入驻时必须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物业管理手续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意向人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完成实名认证后,经本公司确认后取得竞买人资格,可以参加拍卖竞价。
(六)意向人将竞买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至下列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及时与本公司联系进行竞买人资格确认及开通竞价权限。
竞买保证金及佣金的指定账户
名称:云南居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铂金大道支行
账号:87*开通会员可解锁*01
注:在转账时,备注竞买标的名称。
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拍卖竞价结束前完成,如果因报名手续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不得参与此次网络拍卖,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竞价结束后无息原路退还;报名手续费800元,收费后不退。未尽事宜详见《拍卖须知》。
六、优先购买权
1.标的如果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拍卖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或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中拍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原承租方报名参加竞拍,需缴清全部所欠租金后,经委托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竞价。
七、注意事项
(一)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到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此次网络拍卖会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对准备竞价的标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均是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内的动产部分(包含低值易耗品、建筑装修材料等其它物品),是否属于拍卖范围,以委托人指定为准,不属于拍卖范围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主张并配合移走,除此之外动产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清理、清洁。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报名、应价或报价,即视为认可标的外观、结构、内饰、数量、环境、设施等状况,并且对相关文件、资料所有条款的认可,本公司、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冲抵佣金,具体为一年的拍卖成交款的1%,冲抵佣金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买受人还须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具体金额以平台收取为准),缴费方式按照平台指引缴费,如果因买受人的原因不及时缴纳软件使用费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成交,买受人缴清佣金后,与本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五) 拍卖成交价作为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负责处理,涉及到原租户提出的装修补偿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处理。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 1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及签订合同,逾期或未缴纳租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不退,用于赔偿委托方和本公司的经济损失,委托方和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继续追偿买受人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签订合同及支付租金的买受人,视为放弃此次竞拍资格,不得参与再次竞拍。
(七)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待买受人全额缴清拍卖成交价款后,接到委托方通知原路无息退回;未竞价成功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原路无息退回。
八、《租赁合同》事项
(一)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买受人将首年租金及合同总价款的8%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额缴清。
(二)买受人缴清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自行到委托方财务室开具发票或收款凭证;待合同终止后,经委托方确认没有违反合同行为,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上述款项缴清后,委托方在规定时间将拍卖标的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拍卖成交款(租金)。
九、租赁事项
(一)租赁用途
本次租赁建筑物标准化厂房用途为生产,办公用房用途为办公,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买受人需自行办理项目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
(二)租赁期限
按照《安宁市市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资产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以表格为准。
(三)租赁物修缮、装饰、装修事项
房屋租赁按照“来装去留”的原则,买受人租赁房屋后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设施的投资以及全部装修,租期满后或租赁期限内因买受人违约或合同被提前解除,买受人不得拆除和损坏,且无偿归委托方所有,买受人投资的可移动资产由买受人自行搬走和处理。
(四)拆迁事项
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因城市规划调整、政府征用等情况,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告知的时间无条件搬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赔偿买受人的任何损失,且买受人无权主张任何形式的地上附着物、装修补偿款及一切经济损失补偿,委托方仅将剩余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含利息)退还买受人。
(五)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相关约定
买受人在合同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买受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收回租赁物,并扣除买受人应付的费用(如有)后向买受人退还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买受人所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 租赁退出事项
租赁期限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因政府征用、旧城改造涉及租赁物拆迁、委托方单方解除合同)后,买受人应按期腾空并退还房屋,逾期未搬离的,委托方送达买受人《限期搬离通知书》15天后仍未进行搬离的,委托方可联合相关部门对出租区域进行断水断电,对出租区域内的财物进行清理并搬迁,因清理和搬迁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必须按照1个月租金金额支付委托方违约金。
买受人提前中止协议或退出的,应将实际产生的房租支付给委托方,并承担由于委托方交付房屋时所产生的成本,若搬离后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租金0.2%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十、具体租赁事宜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文件;本公司的通知及补充说明等和本次拍卖的详细情况在该平台上发布。
十一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云南居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吴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邓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云南居美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络拍卖规则及须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南居美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网络拍卖活动,确保中拍平台安全有效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通过中拍平台开展的网络拍卖活动。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本公司受委托,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中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专业电子系统在线完成对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以下简称标的)进行的拍卖活动。依据传统拍卖的习惯,经常称中拍平台网络拍卖,简称中拍网拍。
第三条 术语定义
本规则所称的相关术语,除另有约定以外,其意义如下:
网络拍卖(亦称“网拍”):通过网络,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网络竞买人:在网络拍卖活动中,通过网络竞购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买须知: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活动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内容的文件。
网络买受人:在网络拍卖活动中,通过网络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第四条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或其他代理人应仔细勘验拍卖标的;任何有关标的宣传资料仅作为参考,本公司不作法律层面的瑕疵担保;竞买人一旦做出参拍决定,即视同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标的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拍卖成功后另行主张拍卖标的的瑕疵权利。
第五条 参与本公司中拍网拍的拍卖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竞买须知
第六条 审核网络竞买人资格
本公司根据委托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核竞买人的竞买资格。
第七条 发送(送达)《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成交后,本公司通知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公司办公地点或通过其他方式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买受人选择其他方式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本公司将《拍卖成交确认书》发送(送达)给买受人。
第八条 故障说明
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本公司在网络拍卖前,暂停拍卖,待网站恢复正常时启动拍卖。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始价为起拍价。
第九条 竞买账号、密码的使用
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网上竞买风险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竞买人参与拍卖活动前,应充分了解本公司在本平台及其他媒体或网站发布的相关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时间、拍卖流程等相关内容和要求,了解标的现状,审慎考虑标的蕴含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第十一条 个人用户注册要求:
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可以注册成为中拍平台的会员。未满十八周岁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不可注册为本平台的正式会员。个人申请注册,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常住地址、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等材料。注册的用户名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机构用户注册要求:
机构用户注册应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企业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方式等,并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证件照片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交付保证金
网络竞买人须根据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的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
第十三条 网上竞价权
竞买人按照要求完成竞买手续办理后,方可参与拍卖活动。
第十四条 查看标的
竞买人可以上网浏览拍卖信息,查看标的照片和文字说明;但拍卖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以标的现状为准。
竞买人在网上出价必须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的质量和存在的瑕疵。
第十五条 网上出价
网络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竞价阶梯,竞买人可通过 + 号、- 号调整竞价幅度。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经确认即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络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成交确认书
鉴于网络拍卖的特殊性,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的,须到本公司办公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并不必然导致拍卖无效。本公司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支付标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第十八条 受领成交标的
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和软件使用费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件受领成交标的。买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平台服务费:买受人成交后还须缴纳平台服务费,具体金额以平台收取为准。
第三章 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竞买人在竞价前到标的所在地进行踏勘,不到现场踏勘参加竞价的,视为已经踏勘并对自己参与拍卖的行为负责;认真审阅此次网络拍卖会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对准备竞价的标的进行了解,所有标的均是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报名、应价或报价,视为认可标的数量、状况、环境、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包括隐性和显性的瑕疵),并且是对所有文件及资料的认可,委托方、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本公司缴纳佣金,具体为一年的拍卖成交款的1%;佣金在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全额冲抵,多退少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还须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具体收费以平台公布为准,缴费方式按照平台指引缴费,如果因买受人的原因不及时缴纳软件使用费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买受人缴清佣金后,与本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价作为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在委托方正式通知买受人的2日内,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到委托方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或找各种理由延期及拒绝签订的,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待买受人在5日内全额缴清拍卖成交价款后,接委托方通知原路无息退回;未竞价成功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原路无息退回。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买受人将首年租金及合同总价款的8%缴纳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额缴清。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缴清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自行到委托方财务室开具发票或收款凭证;待合同终止后,经委托方确认没有违反合同行为,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上述款项缴清后,委托方在规定时间将拍卖标的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