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盛拍卖: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多处商业房产三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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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大冶市胜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在湖北省大冶市新冶大道68号大冶中心A座16楼拍卖大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依法公开拍卖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多处商业房产三年租赁权,详见拍卖标的清单。

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拍卖标的在其坐落所在地展示,请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起拍价由拍卖师现场宣布。

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1万元。报名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4时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联系人:徐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北冶盛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别提示

1、请竞买人认真阅读本拍卖文件,以免引发争议或诉讼。

2、拍卖人作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中介机构,对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3、拍卖人在公开的媒体和在本规则中对本次拍卖标的所作的文字描述或数字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拍卖人和委托人对竞买人所作的承诺。

4、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包含标的瑕疵),对拍卖文件内容不持异议。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拍卖标的物现状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多处商业房产三年租赁权,详见拍卖标的清单。标的按现状拍租,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

二、有关说明事项

1、本拍卖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拍卖公告中所述的委托拍卖行为。在整个拍卖程序中,随时都有可能出现委托人要求暂缓、中止、撤回或恢复等事项,竞买人必须承诺无条件认可。

2、竞买人应在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后,对拍卖文件披露的内容不持异议,自愿遵守拍卖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拍卖程序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布拍卖公告;

第二阶段接受意向竞买咨询与登记;

第三阶段确定竞买人;

第四阶段拍卖实施;

第五阶段价款结算,标的移交;

4、标的由委托人按标的现状移交给买受人(承租人)。

三、获取拍卖文件及竞买登记

1、获取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文件地点:大冶市新冶大道68号大冶中心A座16楼办公室

3、获取文件方式:(1)现场方式:竞买人携带报名资料来拍卖人办公室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纸质拍卖文件;(2)邮箱方式:竞买人将报名资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08181098@qq.com,邮件主题“竞买人名称”,并电话联系拍卖人领取电子拍卖文件。报名方式二选一即可。

4、竞买人有偿获取拍卖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每份售价300元(售出不退)。

竞买人向湖北冶盛拍卖有限公司提交资料如下:

(一)单位: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如适用,提交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3、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提供汇款截图)。

以上纸质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肆份或电子扫描件,每页均需单位盖公章。

(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1、有效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如适用,提交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3、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提供汇款截图)。

以上纸质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肆份或电子扫描件,每页均需加盖手印。个体工商户参照单位提供资料。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拍卖公告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湖北冶盛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报名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4时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竞买保证金账户如下:

公 司 名 称 :湖北冶盛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城北支行

账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6233

行 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次拍卖竞买人应当支付竞买保证金1万元。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备注栏须注明“竞买保证金”,参加该标的的竞买。

竞买保证金不是定金,竞买保证金只用于《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出现时。买受人未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未按照约定支付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年租金)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违约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即向湖北冶盛拍卖有限公司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年租金)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违约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买受人之外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佣金,如有余额待一切手续完成后无息退款。

付款要求和拍卖标的移交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无需支付拍卖佣金。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在买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减,多退少补。

拍卖佣金按以下规则计算:年租金成交价5万元以下(含)的,买受人按三年总租金成交价的5%计算拍卖佣金;年租金成交价超过5万元的,买受人按三年总租金成交价的3%计算拍卖佣金;年租金成交价超过10万元的,买受人按三年总租金成交价的1%计算拍卖佣金;年租金成交价超过20万元的,买受人按三年总租金成交价的0.5%计算拍卖佣金。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标的年租金,具体要求按租赁合同执行。相关税、费依据政府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在成交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原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由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标的,自移交之日起买受人开始行使租赁权利。拍卖人不参与移交工作。

六、拍卖终止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以及拍卖人有权立即终止本次拍卖活动:

(1)竞买人的申请文件不真实,或在实质上不能履行其承诺条款的;

(2)发现竞买人有恶意串通行为的;

(3)拍卖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上述原因终止本次拍卖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在实施拍卖前,因委托人要求终止的,湖北冶盛拍卖有限公司将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退还。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次拍卖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

湖北冶盛有限拍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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