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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对下列标的进行拍卖 ,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太湖新城区域内四处(菀坪3处、八坼1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拆除清理权,具体以现状实际为准,参拍保证金:100万元。
标的事项:①竞买人须是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拆除经验,提供苏州市范围内本公告日前两年内整体拆除10000㎡(含)以上的业绩证明(工程协议、验收证明、保险保单,均需原件且签订时间、投保时间均在本公告日前两年内)。③四处建筑物必须同时施工且按时完工,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二、拍卖会时间、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开始),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三、报名(展示)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止。
预展地点:即标的物所在地(预约看样)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有意参加竞买企业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不接受委托)持公司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及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到本公司签署竞买须知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参拍保证金,参拍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缴纳(收款人:苏州市东吴拍卖有限公司)。保证金付款公司与竞买公司须为同一公司。竞买人须先线下报名、后网络上报名,线下、网络均报名才能视为有效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五、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报名地址:吴江区仲英大道1038号五楼办公室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线上网络拍卖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线上网络拍卖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网络平台所提供的文字、数据、图片、图示、音影、图像及语言表述等,均仅供参考。拍卖人对有关于标的所作的介绍、描述、评价等等,不代表拍卖人对竞买人关于标的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已知事项及风险瑕疵已作告知和声明,但不排除该标的还有拍卖人未知事项及风险瑕疵的存在,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拍卖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四、本次拍卖标的是太湖新城区域内四处(菀坪3处、八坼1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拆除清理权,具体以现状为准,拆除面积约16778.27㎡,面积仅供参考,拆除范围仅限地上建筑物本身及附属设施(详见标的图示,拆除范围为图中绿色框所表示)。水泥路面、建筑物所占地面、地下隐蔽工程、地基均不在拍卖拆除范围内。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实地看样详尽勘察了解,一经竞价即表示对标的实际现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全额拍卖佣金及网络拍卖平台费(具体收费见平台规定),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的5%一次性收取。买受人须按时支付成交款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拍卖佣金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逾期付款的按违约处理,即交付的参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按《拍卖法》相关条款依法追究违约者的赔偿责任,拍卖人有权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为拆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用于结算拆除期内因买受人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赔偿,待买受人拆除完毕、委托人验收合格后全部或部分无息返还。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拆除工程合同、安全协议等材料并提交拆除方案交委托人审核,并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在拆除施工前向职能部门(城管、住建等部门)申请办理拆除备案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重新拍卖,得到职能部门的备案批准后方可向委托人申请拆除施工。
八、标的移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交割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必须于委托人通知后两日内进场,逾期拖延的,每逾期一日,扣罚履约保证金5%,逾期5日的,视为买受人根本性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重新拍卖。买受人现场交接后,应对现场进行水、电、燃气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拆除现场符合拆除施工要求,建筑物附属各类通讯基站及管线(若有)须通知相关通讯单位尽快拆除并妥善处置,如发生安全及经济纠纷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九、买受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拆除,拆除范围按本规定第四条所列范围为准。买受人如超越拆除范围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买受人须恢复原状、赔偿全部损失外还要向委托人承担履约保证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次拆除范围内的附属物等具体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现场看样仅供参考),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买受人需购买大额工程一切意外险及人身意外险(建议保险额度200万元以上),在拆除、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程作业,拆除过程中及拆除物资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及交通伤害而引发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施工过程中,私自运土方、偷倒建筑垃圾等情形所引发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施工现场如存有固废、危险化学品等需由买受人委托具有固废、危险化学品处理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进行安全合法处置(按照相关部门对固废、危险化学品处理要求进行合法处置),一切处置费用、安全、环保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十一、买受人必须于书面移交(或委托人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最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重要提醒:本次拆除工期时间紧,任务重,请竞买人谨慎考虑)将标的全部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具体按照委托人的时间节点及进度要求执行),现场水泥块等全部清运,不留拆除残余物,拆除全部完工并移交,地块符合上市挂牌要求。四处建筑物必须同时施工且按时完工,如约定拆除工期届满,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拆除工作并交付场地的,每逾期一日,买受人须按履约保证金5%承担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承担因延迟交付场地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逾期十日以上的,视为买受人根本性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自行处理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拆除、运输工作并满足以下要求:
1、现场无临时用水用电的,买受人需自行解决,临时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施工时做好防护安全工作,现场悬挂文明标识、安全宣传标语、工地简介、安全员证件等资料;
2、根据《吴江区住建领域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实施方案》吴住建施(2024)35号)及(《关于加强吴江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吴住建施(2022)10号)文件相关规定,拆除施工单位在工程备案(安监备案)时需提交拆除垃圾处置备案证明,并合法合规处置建筑垃圾。施工中如存在私自运输、偷倒垃圾等情况受到综合执法、住建等相关单位处罚的,所处罚金(包括建设单位)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且委托人保留扣除相应买受人缴纳的拆除保证金。
3、该项目产生的所有拆除垃圾(包括原有垃圾和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需按照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规定由买受人作为处置主体运送到合规的处理单位进行合法处置,涉及到的行政审批、处置相关手续及一切处置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
4、施工现场安全员、项目经理须在场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拆除方案及委托人(监理单位)要求进行拆除,拆除方案需在拆除前经委托人审核同意,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如有违反进行相应处罚,每次扣罚10000元,施工过程中因环保、卫生措施不到位产生的处罚及环保税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5、建筑物周围围墙保留(若建筑物与围墙相连或搭建在围墙上的,则围墙予以保留),原有围墙破损及存在缺口的,由买受人按原围墙高度进行修复,拆除区域的围档封闭和加固由买受人按照安监备案、综合执法和委托人要求进行作业封闭并承担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
6、施工现场作业须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建筑物拆除时需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按委托人(或监理单位)要求配备中型及以上抑尘雾炮车(洒水车),作业时必须开启)。如行政主管部门有进一步要求,按监管要求执行。
7、建筑物拆除平整后的地面不得高于拆除前地面,拆除地块内不得留有混凝土块及建筑垃圾,待委托人等相关单位节点验收后盖绿色防尘网。
8、拆除过程中所有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等进出需遵守相关道路交通要求、办妥合法手续,严禁车辆超限超载,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石子、道渣)粉碎作业,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拆除完毕后或合同提前解除的,买受人应将拆除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杂物清理完毕,确保地面平整、整洁。
11、拆除过程中,买受人须保护好市政地下管网、线路,如有破坏,需及时修复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12、拆除完毕后,委托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整改。
因买受人违反前述拆除要求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除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委托人承担履约保证金20%的违约金(违约责任累计计算,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十三、其他违约情况
1、买受人应严格按照上述约定执行,不得恶意、故意拖延履行,更不得在委托人、拍卖人正常办公场所喧闹、滋事妨碍正常办公。否则,委托人、拍卖人有权上报公安机关并要求买受人承担履约保证金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在拆除施工过程中被相关行政部门及执法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委托人将在后期也有权作出相应处罚,每次买受人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及执法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买受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从拆除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不封顶),委托人保留追诉买受人其他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买受人如在建筑物拆除过程中造成周边居民房屋破损,由买受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因噪音、扬尘等问题导致周边居民投诉、上访等的情况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处罚。
2、买受人不得将本拆除工程转包、分包,买受人违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拍卖标的重新拍卖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拆除垃圾应合规化处置并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如有偷倒现象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4、拆除现场严禁倒入、倾入任何外来土方、建筑垃圾、三合土等,一经发现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十五、买受人在拆除过程中如恶意拖延、罢工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企业代买受人进行拆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参拍视为对本条约定已知悉并同意执行,无异议。
十六、竞买人应认真阅读、了解本《规定、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参加拍卖会视为其对本约定上述所有内容均已知悉且无异议。若本约定与委托人和买受人达成的最终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最终协议内容为准。协议未约定内容以本《规定、须知》为准。
十七、本次线上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竞拍时间只剩最后2分钟时,2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2分钟。
十八、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含委托人和买受人在交易中需要承担的国家税费及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中拍平台另行支付软件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平台规则。
十九、竞买人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十、按照《拍卖法》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如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通知拍卖人撤拍、延期拍卖或拍卖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拍卖人有权在线上竞价开始前、线上竞价过程中,中止线上竞价或撤回线上竞价。对于此类情况,拍卖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予以无息返还,竞买人应配合拍卖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二十一、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病毒干扰、断电等),苏州市东吴拍卖有限公司、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二、未成交的竞买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竞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