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越拍卖有限公司:新疆中城西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存货沥青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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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疆中城西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委托,新疆天越拍卖有限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将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石化中远街489号新疆中城西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存货(90号沥青)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及保证金

本次拍卖标的为新疆中城西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石化中远街489号新疆中城西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存货(90号沥青)。

起拍价:2500元/吨;

保证金:130,000元;

增价幅度:10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经管理人调查,本次处置的存货90号沥青,存放时间较久已达8年以上,由于基质沥青罐液位计损坏,实际库存数量无法核实;沥青泵损坏无法取样检测,不具备取样理化检测条件,无法判断是否已老化变质。依据历史入库单中载明入库数量为515.86吨且未见出库记录。成交后以现场实际数量及质量向买受人移交,参拍前需竞买人自行认真考察或请专业人士鉴定,对拍卖标的物的质量及瑕疵了解清楚。

2.用于抽取罐内沥青的沥青泵损坏无法使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自备沥青泵并且自行安装抽取罐内沥青,清运完成后方可拆除带走,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3.买受人须自备带加热或保温装置的罐车,用于提取清运沥青,避免拉运到目的地后沥青凝固,无法卸车。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4.本次拍卖为整批资产整体出让,标的沥青不拆分、不零售,竞买人须一次性受让现场全部沥青货物,不得仅购买部分吨位。

二、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采用“单价拍”的方式,标的整体出让、不予拆分,最终支付拍卖价款为【拍卖成交单价*过磅总吨数】。预付尾款以历史入库单中载明的515.86吨为基数,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须先缴纳(拍卖成交单价*515.86吨)的预付尾款,待提货清运完成后,按照(拍卖成交单价*实际过磅总重量)多退少补。

2.本次拍卖采用“24小时在线竞价拍卖”的方式。

3.网络拍卖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中拍平台)。

4.网络在线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延时除外)。

5.中拍平台线上、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北京时间),保证金需在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管理人指定账户,逾期未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无法取得竞买资格。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竞买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其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若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标的物的预展与勘察

1.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止在标的所在地预展,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交付保证金、竞买标的,或通过线下方式前往拍卖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预约勘察标的。企业办理竞买手续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我公司将根据客户咨询情况,统一安排实地勘察标的时间。参与实地看样人员需提前提供相关身份信息,由我公司工作人员带领客户有序入场。

3.关于拍卖标的法律文书、清单、评估报告等竞买资料,竞买人可到管理人处查阅,或自行到相关部门查阅、核实拍卖标的相关信息。

六、参与报名与缴纳保证金

中拍平台线上、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保证金需在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管理人指定账户,逾期未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无法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应携带有效证件(企业办理竞买手续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当自行确保自身符合全部竞买资格条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七、成交后的付款与交付

1.标的物价款支付方式: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纳(拍卖成交单价*515.86吨)的预付尾款,并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效证件与委托方签署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接到委托方通知方能进入标的物现场提货,所竞得的标的物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进行移交。买受人悔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不足额交清货款,均视为自动放弃标的物,本公司有权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待清运完成后,按照(拍卖成交单价*实际过磅总重量)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预付款项(拍卖成交单价*515.86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应当自接到管理人提货通知之日起10日内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并完成全部标的的提取工作。逾期提取的,管理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实际产生的保管费用(每日按500元计算保管费)。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提取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备调度、费用承担等全部事项,标的提取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管理人无关。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买受人应做好一切善后工作。管理人对标的物提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在承担相关费用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逾期超过30日仍未完成全部提货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没收已交款项及保证金,标的物另行处置。

3.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在买受人提取清运标的物的过程中,管理人予以协调使用厂内地磅进行称重,无法协调时,买受人自行寻找过磅称重地点(须先向管理人、拍卖公司确认),过磅数量以过磅单或者管理人、拍卖公司现场出具的确认单为准。以上两种称重方式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4.买受人须自备带加热或保温装置的罐车,用于清运沥青,避免拉运到目的地后沥青凝固,无法卸车。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5.本次处置资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的税金、财产过户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中城西峰公司无法提供发票,竞买人需注意。买受人参与竞买即视为明确知晓中城西峰公司无法提供发票的情况,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主张扣减任何款项。拍卖成交后,相关税费的交纳及财产权证的办理均由买受人自行完成,管理人予以协助。

6.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破产企业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破产企业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竞买人(包括委托他人竞买)不得参加竞买。同时,如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格的,还需赔偿差价损失。

7.如因竞买人违约,委托人对上述资产进行重新拍卖或处置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委托人重新处置上述资产的价格低于本次拍卖价格,且拍卖保证金仍不足以弥补差额的,差额部分由原买受人负责补足。

8.买受人成交后须向中拍平台缴纳平台使用费,费率为成交价的0.15%,具体金额买受人可登录个人后台查询。

9.本次拍卖将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佣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算,请联系拍卖公司确认。

八、拍卖标的物瑕疵及特别说明

1.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止,在标的所在地预展。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地看样及实物现状为准,未实地看样视为对实际情况知晓并认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对标的物的数量、品质、质量不承担保证责任。委托方、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的有关标的物的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成交后不作交接或结算依据。清单中可能有部分标的物信息与实物现状有差异,则以实物现状为准,此因素不作为拍卖成交价的计算条件,也不影响成交价格。

2.经管理人调查,本次处置的存货90号沥青,存放时间较久已达8年以上,由于基质沥青罐液位计损坏,实际库存数量无法核实;沥青泵损坏无法取样检测,不具备取样理化检测条件,无法判断是否已老化变质。依据历史入库单中载明入库数量为515.86吨且未见出库记录。成交后以现场实际数量及质量向买受人移交,参拍前需竞买人自行认真考察或请专业人士鉴定,对拍卖标的物的质量及瑕疵了解清楚。

3.用于抽取罐内沥青的沥青泵损坏无法使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自备沥青泵并自行安装抽取罐内沥青,清运完成后方可拆除带走,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4.买受人须自备带加热或保温装置的罐车,用于提取清运沥青,避免拉运到目的地后沥青凝固,无法卸车。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5.本次拍卖为整批资产整体出让,标的沥青不拆分、不零售,竞买人须一次性受让现场全部沥青货物,不得仅购买部分吨位。

九、竞买人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拍卖出售破产财产,就本次拍卖标的物相关事项可咨询管理人或拍卖机构。

2.竞买人竞拍前应向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咨询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不得恶意串通,贿赂管理人、拍卖公司、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一经发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或调整拍卖时间、拍卖规则,调整后的信息将通过中拍平台进行公示,竞买人应当自行关注平台公示信息,管理人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6.为便于竞买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及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拍卖公司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拍卖公司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7.因本次拍卖产生的纠纷,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竞买保证、拍卖价款、拍卖佣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新疆天越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托克扎克路支行;

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156886;

标的物的瑕疵、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网址中的《竞买须知》《重要提示》。

线下接待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2338号山水名居B座16层。

拍卖机构:新疆天越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新疆天越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之规定:实施拍卖行为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委托方;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拍卖人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保证金后未参与竞拍的不在此情形之列。

(七)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八)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拍卖竞买财产,在开拍前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认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认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日向本公司或委托人提交有效证明。优先购买权人的资格及顺序,由委托人和拍卖人共同审核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数量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本公司与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公司与委托人按现状进行移交。本公司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情况,自行查询拍卖标的的欠费情况并看清现状。本公司与委托人不对拍卖标的提供任何质量保障,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房屋建筑物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明文件等风险,本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委托人出具的拍卖证明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的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支付至委托人账户。逾期缴纳的,视为买受人悔拍,委托人有权选择决定重新拍卖,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等各类费用均不予退还。买受人在交纳全部拍卖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前往委托人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在相关时间内如遇有拍品确实无法交付的特殊情形,委托人按原交款数额如数退还竞买人支付的所有款项(不计利息),拍卖款退还后本次拍卖终结,拍品委托人决定是否另行处置。

十、买受人到期未支付拍卖款,委托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等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交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与委托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价为不含税净价,在办理转让登记时,可能产生的测绘费用、工本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须竞买人自行核实确认,委托人及拍卖公司不做可办证承诺,也不承担办理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产权证的任何费用。

十四、参加竞买的个人或单位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委托方要求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机构:新疆天越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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