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星中路17号等2处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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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10:00(延时除外)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余姚市星中路17号等2处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1:位于余姚市星中路17号二楼部分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162平方米,租赁期限:四年,年租金起拍价:25272元,拍卖保证金:6000元。标的现状:空置。

标的2: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中梁九号院6幢一楼部分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200平方米,租赁期限:四年,年租金起拍价:17500元,拍卖保证金:5000元。标的现状:空置。

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二、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

三、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于现场展示,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报名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户名: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

账 号:396*开通会员可解锁*233。

六、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4:30前自行登录“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完成实名注册(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按标的物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竞买流程:阅读公告、须知——自行实地看样——实名注册及交纳保证金——网络竞价——竞买成功——支付款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杨女士

联系地址:余姚市阳光国际大厦A座712室

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标的1:位于余姚市星中路17号二楼部分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162平方米,租赁期限:四年,年租金起拍价:25272元,拍卖保证金:6000元。标的现状:空置。

标的2: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中梁九号院6幢一楼部分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200平方米,租赁期限:四年,年租金起拍价:17500元,拍卖保证金:5000元。标的现状:空置。

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四﹑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展示看样: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于现场展示,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竞买人应当在展示期间对标的现场进行详尽地勘查与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3、报名者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4: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账号:396*开通会员可解锁*233,到账为准)。

4、竞买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4:30前自行登录“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完成实名注册(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5、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6、竞买流程:阅读公告、须知——自行实地看样——实名注册及交纳保证金——网络竞价——竞买成功——支付款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输入“宁波恒阳拍卖”搜索拍卖企业即可)。

3、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至10:00(延时除外)。

4、本次网络竞价系统设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拍时间为1小时,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120秒),凡每2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倒计时内有新的竞买人出价的,限时竞价时间将重新开始2分钟倒计时,一直延时到限时竞价时间内无人出价为止。

5、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报名成功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现场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或遗失,其后果自负。

6、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有效时间内出价最高并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网络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5点前到余姚市阳光国际大厦A座712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7、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以在网络平台拍卖结束前采用“网站公告”、“拍卖师发言”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8、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公司或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9、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任何损失。

10、标的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向拍卖人按成交总额(成交价×四年)的3.5%支付拍卖佣金。

11、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或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2、竞买人须自行阅读并遵守中拍平台的《拍卖规则》及相关约定。

六、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年租金(不含税价格),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实开具收据。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另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为(优惠后)系统成交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具体以中拍平台约定为准。

七、款项支付:

1、买受人须在成交至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款交至委托人,次日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账号:396*开通会员可解锁*233。

八、保证金的退还:

1、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租金),待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与委托人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九、标的移交: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以下简称“出租人”)向买受人(以下简称“承租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十、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如需向出租人支付房屋履约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和退还手续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由出租人出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承租人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出租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金四年不变,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1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4、承租人不准在出租的标的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出租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承租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出租人、拍卖人无涉。

5、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6、租赁期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8、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9、若涉及承租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与出租人、拍卖人无涉。

10、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承租人若需分割转租的,须向出租人提交转租方案并征得书面同意,涉及二级租赁户的一切责任均与委托人无关。租赁期满,承租人若愿意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承租人未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作出表示的,则视为承租人已放弃续租,承租人须在合同到期日起三天内腾空房屋交还给出租人,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日租金的二倍支付违约金。

12、如遇市政拆迁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自行投入的有关设施的政府补偿归承租人所有,其他拆迁补偿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由于历史原因,标的物地址或门牌与证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14、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十一、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拍卖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