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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司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在凤阳县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中都街道蔡庄小区右弼路37-39号)一楼大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简介:
|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单位 (市斤) |
保留价 (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1 |
白鱼 |
2斤以上 |
市斤 |
10.80 |
5 |
具体数量以实际捕捞过磅为准 |
| 2 |
鲤鱼 |
2斤以上 |
市斤 |
4.30 |
5 |
|
| 3 |
杂鱼 |
通用 |
市斤 |
3.00 |
5 |
|
| 4 |
白鲢 |
3斤以上 |
市斤 |
2.80 |
5 |
|
| 5 |
鳜鱼 |
1斤以上 |
市斤 |
35.50 |
5 |
|
| 6 |
花鲢 |
3.5斤以上 |
市斤 |
5.50 |
50 |
二、看样地址:标的物所在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枣巷镇。
三、竞买人范围: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个体户、自然人。
四、看样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
五、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交纳至:
户名:凤阳县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凤阳支行
银行账号:241*开通会员可解锁*0163
竞买不成功,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退还竞买人(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详见《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沈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星汉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 买 须 知
受委托,我司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在凤阳县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中都街道蔡庄小区右弼路37-39号)一楼大厅举行拍卖会,现就拍卖相关事项须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单位 (市斤) |
保留价 (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1 |
白鱼 |
2斤以上 |
市斤 |
10.80 |
5 |
具体数量以实际捕捞过磅为准 |
| 2 |
鲤鱼 |
2斤以上 |
市斤 |
4.30 |
5 |
|
| 3 |
杂鱼 |
通用 |
市斤 |
3.00 |
5 |
|
| 4 |
白鲢 |
3斤以上 |
市斤 |
2.80 |
5 |
|
| 5 |
鳜鱼 |
1斤以上 |
市斤 |
35.50 |
5 |
|
| 6 |
花鲢 |
3.5斤以上 |
市斤 |
5.50 |
50 |
二、准则:
本《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次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制订,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全面了解,本须知仅对本次拍卖活动有效。
三、拍卖方式:
1、本次现场竞价拍卖,竞买人须全面了解和确认《拍卖公告》、《竞买人承诺书》、《竞买须知》等相关文件,同意并遵守执行。
2、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均视为完全认可本次《拍卖公告》、《竞买人承诺书》《竞买须知》等相关约定且无任何异议,并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四、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款账户:
1、本次拍卖的1-5号标的,每个标的需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6号标的需缴纳竞买保证金50万元。户名:凤阳县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凤阳支行 账户:241*开通会员可解锁*0163。
2、拍卖成交后,1-5号标的每个标的买受人须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6号标的须缴纳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账户:户名:凤阳县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凤阳支行 账户:241*开通会员可解锁*0163。
五、报名及看样时间:自拍卖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时止为咨询看样、办理报名时间并缴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予办理。
六、款项交割、标的交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会场笔录》和《销售合同》样本由委托人提供,详细规定以委托人提供的《销售合同》为准。
2、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交付(具体交接时间以委托人指定时间为准),通知交付时,买受人须接受该周期内捕捞的全部鱼类,具体周期由委托人确定,同时买受人须按委托人指定的捕捞日期时点接受当日捕捞的全部鱼类,直至捕捞周期结束。当日价款按捕捞实际数量付清。不办理交接手续提取货物的视为放弃一切权利,损失自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在履约完毕后,履约保证金由委托人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
3、本场拍卖会我公司将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每个标的收取买受人成交总额1.2%的佣金(佣金以总价结算,拍卖单价*实际斤数=总价)。
4、买受人付清款项后,拍卖人和委托人出具相关手续,买受人交割标的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交割完毕,标的由委托人现场、现状交给买受人。
5、竞买不成功,保证金则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凭缴款凭证如数退还(如遇公司账户限额,向后顺延,不计利息)。
七、税费承担:拍卖成交后,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买受人在提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违约行为:
1、竞买人之间有恶意串通行为的;
2、买受人以其他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的;
4、买受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交割标的物完毕的;
5、其他违约行为的。
九、违约责任:
买受人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为违约并承担如下责任:
1、保证金完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该标的再次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
3、根据《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特别提示:
1、不论竞买人是否按本场拍卖会《拍卖公告》公布的展示时间查验意向竞买标的,均视为其已对该拍卖标的质量状况等内容全面了解。拍卖标的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标的手续、资料为依据,其他对标的概况的介绍、描述仅供参考,本公司不承担标的所有瑕疵的担保责任及网络拍卖风险;
2、竞买人在充分勘验、全面了解、完全确认标的物现状以及约定的相关事项条件下,进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竞买人对标的物若有疑问或对拍卖机构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前提出;竞买人一旦竞买,即视为无异议自愿履行相关义务;
3、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在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拍卖保留价的竞价为成交价,未达保留价的最高应价不成交;成交后,买受人按委托人要求提取标的物。
4、本次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也不包括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的佣金,拍卖人、委托人不提供拍卖标的销售发票;
5、标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次拍卖的鱼类数量以当日实际捕捞数量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本次捕捞水产品的数量不作任何承诺合保证,凡捕捞出水的鱼类,买受人必须按竞买的品种以成交价(单价)无条件全部接受捕捞出水的竞得鱼类,并以“现款现货”接受拍卖成交标的。
6、买受人交割标的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交割,买受人须接受该周期内捕捞的全部鱼类,具体交付周期由委托人确定,同时买受人须按委托人指定的捕捞日期时点接受当日捕捞的全部鱼类,直至捕捞周期结束。当日价款按捕捞实际数量付清。买受人自提标的物,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标的物交付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承担所有风险责任,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8、拍卖人根据委托人的通知,在拍卖会开始前可中止拍卖、也可撤回标的,无息退还竞买人的保证金,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进行修正说明;
9、有关要求:
(1)买受人办理交割时须按照委托人要求办理,遵守委托人管理制度,凡因不遵守委托人制度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将给予一定的违约责任处罚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造成负面影响或事故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物品造成损坏的须按委托方要求赔偿。
(2)买受人在办理标的物的交付后,所拍得标的物提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买受人在进行捕捞作业时,不得对水源有任何污染行为,承担相关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安全担保和经济责任。
竞买人签字(盖章):
安徽星汉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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