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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价的方式,按现状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涉案报废车辆一批(数量共计230辆),包括自行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二轮车等车辆,详情见《拍卖涉案报废车辆清单》,标的整体拍卖,起拍价34836元,竞买保证金10000元。
二、拍卖方式:以有底价增价方式公开拍卖。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16:00止在标的所在地展示,预约看样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同号)。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车辆报废回收、拆解等相关经营范围,持四川省商务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竞买人须承诺成功竞得本次罚没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所有车辆须在乐山市本地进行切割解体,需提供乐山市内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证明(拆解场地产权、国土证明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等凭证,提供文件信息与企业登记信息一致);
4.竞买人须具有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回收、拆解《备案登记证》;
5.法律、法规有规定不能参与此类标的竞买的,不得报名竞买。
五、报名事宜:有意竞买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前将竞买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户名: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账号:4497 0120 0000 04466;汇款凭证备注:车辆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前持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与我公司确认开通竞价资格【意向竞买人须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paimai.caa123.org.cn)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完成报名程序,中拍平台客服电话:400-898-5988】。
六、详情见中拍平台上传的《竞买须知》,公告信息登录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
七、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微信同号)
附件:《拍卖涉案报废车辆清单》
四川华伦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4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四川华伦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涉案报废车辆一批(数量共计230辆)”(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拍卖须知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一)拍卖标的:涉案报废车辆一批(数量共计230辆),包括自行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二轮车等车辆,详情见《拍卖涉案报废车辆清单》,标的整体拍卖,起拍价34836元,竞买保证金10000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16:00止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标的分别存放于井研县交通事故停车场、井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及井研县三江派出所指定的位置。拍卖成交后,标的实物状况、堆场状况均以委托方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三)审批程序
本次标的拍卖,委托方已履行审批程序。
(四)评估情况
本次标的拍卖,委托方已按规定进行评估,详情见《井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处置涉案财物所涉及报废车辆资产评估报告》【川恒评报字(2026)第0105号】。
(五)重大事项及瑕疵披露
1. 标的不涉及质押、抵押。
2. 标的不涉及针对委托方或拍卖标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六)优先权人
本次标的拍卖无优先权人。
(七)拍卖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以有底价增价方式公开拍卖。竞价过程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请竞买人注意中拍平台竞价界面的倒计时提示,以免延误竞价。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同时满足)
(一)竞买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车辆报废回收、拆解等相关经营范围,持四川省商务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竞买人须承诺成功竞得本次罚没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所有车辆须在乐山市本地进行切割解体,需提供乐山市内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证明(拆解场地产权、国土证明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等凭证,提供文件信息与企业登记信息一致);
4.竞买人须具有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回收、拆解《备案登记证》;
5.法律、法规有规定不能参与此类标的竞买的,不得报名竞买。
(二)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参与标的竞买须将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10000元缴纳至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
户 名: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
账 号:4497 0120 0000 04466
汇款凭证备注:车辆竞买保证金,代缴款须注明“代XX缴车辆竞买保证金”并出具《代交竞买保证金承诺书》。
(三)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可参与标的的竞买,如竞买成功,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安全履约保证金。若未竞买成功的,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四)竞买人报名应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提供四川省商务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提供承诺函。
4.提供乐山市内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证明。
5.提供具有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回收、拆解《备案登记证》。
6.《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鲜章),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
9.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证明均须加盖鲜章。
以上资料拍卖人有权查验原件,留存的复印件上均须加盖鲜章。
备注: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委托方或拍卖人损失的;
2.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通过参与拍卖获取委托方或拍卖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委托方或拍卖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拍卖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拍卖的;
4.意向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订成交文件的;
5.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或拍卖人造成损失的;
6.意向竞买人经拍卖人确认为买受人后,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交易合同》;
7.《交易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全部价款,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的;
8.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违反其在参与拍卖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拍卖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拍卖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的情形。
五、报名网址
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六、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止(节假日除外)。
七、拍卖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止(延时除外)。
八、竞买提示:
(一)凡欲参加竞价的竞买者须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中拍平台账号的通过实名认证即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help/helpcenter_buy.html)。
注:为避免接打电话,错过竞价时间,建议竞买人在电脑端进行网络竞价。
(二)本次拍卖标的加价幅度:
1. 加价幅度: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具体加价幅度详见竞价页面)。
2. 自由竞价时间:1小时;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竞拍最后5分钟内,若有用户出价,即再次进入限时竞价时间)。
(三)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中拍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管竞买人的网上竞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竞价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履约责任和违约责任。
(四)竞买人一经报名办理竞买资格确认手续并竞价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竞买人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拍卖标的。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和其他相关责任。
(五)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拍卖成交确认书》中买受人的名称必须与网络报名的竞买人名称相一致(提交授权委托书除外)。买受人不得向拍卖人提出变更买受人名称及付款期限等其他条款的要求。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拍平台按系统成交价金额的1.5‰支付软件服务费(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由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即可)。
九、重要提示
(一)拍卖标的的来源:委托方保证其委托事项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次标的按现状拍卖,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均为涉案报废车辆,车况老旧且无合法手续,长期处于露天堆放闲置状态,无维护保养,外观均已陈旧生锈破损,部分车辆堆放杂乱,且严重破损或损坏【可能存在无法启动、油料不足、车身擦痕、无蓄电池或损坏、轮胎缺气或损坏、设备或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变速箱、轮毂、锁、装饰件或其他车身部件等设备或配置)损坏或缺失的情况,委托方无法知悉标的车辆是否有事故、泡水或其他未知情况】,已无法正常行驶和使用,属于报废车辆。标的不保证完好及能正常使用,意向竞买人需自行前往车辆展示地进行实地查验、勘察、鉴定,自行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
(三)拍卖标的在评估时未作技术鉴定,委托方对标的情况及拍卖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竞买须知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参数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委托方对标的质量及其他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一旦参加应价竞拍,视为竞买人已对拍卖标的完成现场勘查,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品质或参数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买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拍卖成交后,标的数量及范围仅限于《拍卖涉案报废车辆清单》内所载资产,买受人不得损坏或转运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具体以委托方现场移交为准,否则买受人所缴纳的安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转运期限:标的移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运完毕,如买受人未在转运期限内完成转运工作,则无权要求退还其交纳的成交价款、安全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委托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代为转运并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六)转运期间,买受人必须遵守委托方管理规定,服从委托方及其现场监督人员的指挥、调度,运输车辆型号及车牌号码需提前告知委托方并在指定位置停放。
(七)买受人在转运期间需指派专人负责安全防范措施,并自行解决转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在转运过程中须遵守行业规范、环保要求、交通规则,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若因标的转运等所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事宜、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受到的处罚、对外赔偿等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涉及不良后果与委托方无关。
(八)标的所含的所有车辆只能报废拆解,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转移报废过程中所涉及的运输、装卸、安全、人工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接收标的后,若不按上述要求另作它用出现违章、碰擦、损毁、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等一系列车辆及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买受人应保证对车辆进行拆解的施工人员具备专业、安全操作技能,在进行拆解施工过程中,如因安全投入不到位或其他原因导致一切安全事故发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委托方无关。
(十)在标的物处置过程中,买受人按照相关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相关资质、环保、安全、销售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委托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和支付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拍卖。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由委托方处置。
(十二)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动拍卖成交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委托方中止《交易合同》,否则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委托方保证标的移交无障碍,如产生标的移交不顺的情况,委托方负责协调解决,经委托方协调后如仍不能顺畅移交,导致买受人不能进场开展转运工作的,买受人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交易合同》并退还成交价款和安全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在收到买受人退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交纳的全部成交价款和安全履约保证金(不计期间利息),委托方不承担其他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十四)若因政策等原因造成《交易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委托方和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十五)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交易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拍卖结果公示
本次标的拍卖结果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
十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次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买受人到拍卖人办公地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六份,双方共同签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无权更改或悔约。
十二、拍卖佣金的收费标准及缴纳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次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3000元。
(二)佣金缴款账户
户 名:四川华伦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时代广场支行
账 号:1711 0801 0130 1000 8520 71
汇款凭证备注:车辆拍卖佣金,代缴款须注明“代XX缴拍卖佣金”。
(三)拍卖人收到佣金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买受人出具支付金额的票据。
(四)拍卖成交后标的实际移交数量的多少不影响佣金的支付,已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
十三、签订合同
(一)合同签订
拍卖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前),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到委托方指定办公地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
(二)合同生效
委托方和买受人双方所签订的《交易合同》自委托方和买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其他相关文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有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情形和必须报请有关单位批准的,批准后正式生效。)
十四、拍卖成交价款、安全履约保证金、评估费的缴纳时间
(一)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签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汇款凭证备注:车辆拍卖成交价款,代缴款须注明“代XX缴成交价款”并出具《代交拍卖成交价款承诺书》。
(二)安全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安全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标的移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运完毕,逾期未转运完毕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运过程中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及相关事宜,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涉及不良后果与委托方无关,若发生上述情况,委托方有权扣除安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转运完毕后,委托方向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划转价款委托书》后5个工作日内,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退还买受人缴纳的安全履约保证金(不计付期间的利息)。
(三)评估费:委托标的拍卖成交后,前期因本项目产生的评估费3000元由买受人支付至委托方指定的评估公司账户。
十五、标的移交
(一)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按现状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并签订《拍卖标的移交确认书》。
(二)拍卖标的交付后的财产安全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税、费的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七、违约责任
(一)若拍卖人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出现应当中止拍卖(如政府或委托方决策、司法干预、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等)情形时,拍卖中止,中止拍卖事由消失后,由拍卖人通知恢复拍卖;出现应当终止拍卖(如政府或委托方决策、司法干预、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等)情形时,拍卖终止。以上情形拍卖人、委托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终止后,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支付期间内的利息。
(三)若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参与竞买的,其成交结果无效,由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上述竞买人承担。
(四)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如不按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或不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构成违约的,拍卖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本须知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拍卖人有权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五)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 因未及时注册报名或未及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导致无法参与竞买的;
2.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无法注册的;
3. 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导致出价失误的;
4.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5. 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委托方、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若中止或终止拍卖的,则委托方视情节严重的情况决定是否将系统显示的成交确定为无效成交,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情况。
(七)若买受人违约给委托方、拍卖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提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全面了解、认可并自愿接受本《竞买须知》的全部条款,同时承诺将严格履行其中所有约定;若竞买人未能按约履行相关义务,即构成违约,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八、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同号)
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平江东街17号
四川华伦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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