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16套房产、新泰家园B-1号综合楼6套高档公寓(第四次)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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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名称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16套房产、新泰家园B-1号综合楼6套高档公寓(第四次)

拍卖项目编号

NXZL2025-46

拍卖机构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公示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拍卖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银川市兴庆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安家园西区S1-107号

法人代表

李皓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三、拍卖标的简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m²)

所在层/总层数

参考价(元)

1

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1层02室

97.78

1/11

342621

2

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2层02室

97.78

2/11

344577

3

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3层02室

97.78

3/11

346532

4

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4层02室

97.78

4/11

348488

5

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5层02室

97.78

5/11

350444

6

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6层02室

97.78

6/11

350444

7

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7层01室

97.78

7/11

350444

8

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8层02室

97.78

8/11

350444

9

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9层01室

97.78

9/11

348488

10

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9层02室

97.78

9/11

348488

11

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10层01室

97.78

10/11

346532

12

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10层02室

97.78

10/11

346532

13

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11层01室

97.78

11/11

330888

14

新顺家园B区B-7号住宅楼3单元11层02室

97.78

11/11

330888

15

新泰家园B-1号综合楼13层01室

103.35

13/19(地上18层,地下1层)

652862

16

新泰家园B-1号综合楼17层01室

103.35

17/19(地上18层,地下1层)

63953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评估总价:6128202元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参考价

人民币6128202元

价款支付方式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1.本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2.竞买人拍卖成交后即成为买受人,故本协议中所指竞买人与买受人承担同一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竞买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阻止拍卖协议签订、拒付价款、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委托方、拍卖人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4.房屋若存在屋面渗水、窗户封闭不严,墙皮脱落,水管漏水、门窗、暖气片损坏等现象,由此产生的维修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应缴的物业储备金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全额承担。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现场签署《拍卖会记录表》,并于3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后与委托方签署《房屋买卖协议》。

7.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其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还须承担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8.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用于抵顶成交价款,买受人签署完成《房屋买卖协议》并提供复印件后5个工作日内由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原路退返。

9.本次拍卖成交价包含土地出让金。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10.标的按现状交付,成交之日起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暖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1.买受人需按照与委托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并按照委托人要求对资产进行交接。

12.买受人对其所购得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13.待委托人与买受人完成交接手续后,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买受人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

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时间截止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向本行提交相关资料、交付保证金,并领取拍卖资料、竞买凭证。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竞买人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供核实,本行留存复印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元/套

交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带息原路退回。

交纳名称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交纳账号

64*开通会员可解锁*03717-99B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拍卖交易说明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3.拍卖成交者,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相关合同后全额带息退还;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17时)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拍卖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

拍卖地点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中国商报网、中拍平台网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刘经理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要提示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1.本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2.竞买人拍卖成交后即成为买受人,故本协议中所指竞买人与买受人承担同一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竞买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阻止拍卖协议签订、拒付价款、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委托方、拍卖人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4.房屋若存在屋面渗水、窗户封闭不严,墙皮脱落,水管漏水、门窗、暖气片损坏等现象,由此产生的维修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应缴的物业储备金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全额承担。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现场签署《拍卖会记录表》,并于3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后与委托方签署《房屋买卖协议》。

7.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其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还须承担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8.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用于抵顶成交价款,买受人签署完成《房屋买卖协议》并提供复印件后5个工作日内由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原路退返。

9.本次拍卖成交价包含土地出让金。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10.标的按现状交付,成交之日起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暖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1.买受人需按照与委托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并按照委托人要求对资产进行交接。

12.买受人对其所购得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13.待委托人与买受人完成交接手续后,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买受人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

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缴纳0.15%的平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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