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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拍说明:
1、本场拍卖会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所标注的面积(公顷)由委托人提供,仅供参考,如出现差异,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其差额及差价的补偿,不多退少补,对位置、边界、瑕疵及合同未到期的风险完全认可,因此产生的任何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对承租标的位置、面积(公顷)、质量、年限、价格、用途充分理解,参加本场拍卖会交纳保证金即表示标的全面清楚并认可。
3、拍卖标的须交纳保证金每个标的20万元。拍卖会前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和成交后的佣金均由拍卖公司收取。
4、成交后,买受人的义务及责任:
(1)委托人有权对买受人经营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买受人存在破坏林地、违规经营等行为的,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2)委托人有权按采伐设计在成交标的的红松林内自主实施林木抚育间伐或病死木伐除,买受人不得干涉,或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3)委托人有权进行病虫害防治,如因委托人的防治行为影响买受人管护、或者导致买受人红松果实的收益减少的,委托人不承担赔偿等一切责任。
(4)买受人承担所承包林木进行管护(包括盗伐、火灾、病虫害、禁牧等管护责任)的主体责任,要建立病虫害防治台账并向委托人书面报备,在委托人允许后方可实施。出现以上情况如对买受人造成损失,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火灾,病虫害等,委托人有权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买受人依法被追究刑事等责任的,不免除买受人对委托人的损失及维权律师代理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的赔偿责任。买受人在防治过程中,需向委托人报备使用的药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5)买受人要按照合同内容约定内容依法经营,无权采伐林木,滥伐盗伐林木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要对委托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发现第三方盗伐、毁坏林地、林木等林政案件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故意隐瞒不报、过失未发现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买受人在采集果实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得使用任何工具折断树头、机械暴力、砍伐母树采集果实,不许提前掠青采集果实;买受人自行承担自主销售红松籽依照有关规定需交纳的税费;买受人自行负责采塔人员的安全管理,采摘人员必须参加足额人身保险,出现伤亡事故、或者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接受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7)买受人自行承担因发生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收益损失,委托方不负任何责任;买受人不得因委托人对承包范围林木实施采伐使得红松株数的减少而要求委托人补偿经济损失,不得因是否规划或落实采伐而对委托人提出任何经济诉求。
(8)成交后,允许买受人转让、继承,但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个月通知委托人,委托人不退还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
(9)如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或遇国家征占的,买受人无条件服从,所涉林地、林木等补偿费归委托人所有,其他补偿事宜依照国家征占用补偿规定执行。委托人无息返还被占用面积剩余承包期的承包费(总承包费/总面积/20年*占用面积*剩余承包期)。
(10)买受人如需建临时管护房,应当经林场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不得随意占地,不得建永久性建筑,买受人新增的临时性管护设施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买受人未自行拆除的,视为放弃临时性管护设施的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理,且拆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买受人的任何补偿。
(11)在红松林地承包权未正式交付到买受人之前,买受人所承包的红松林地发生灭失,委托人无息返还灭失面积的承包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当国家法律、政策发生修改或变动时,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有抵触,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协议内容,如买受人不同意按调整的内容继续履行协议,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赔偿任何损失。
(13)委托人将标的物正式交到买受人当日,买受人向委托人缴纳林政、防火及采种保证金(单个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的缴纳0.5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缴纳1万元,在100万以上的缴纳2万元,若发生违约行为,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上缴财政,重新缴纳保证金。合同期满且买受人无违约行为的,委托人无息退还。拒不缴纳的,视为合同终止,已收的承包费不予退回。
5、买受人如出现以下情况,委托人可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1)买受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掠青采集果实、折断树头、用车撞树,砍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林地的恶意采集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剩余承包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林地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剩余承包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转包,不得抵押合同权利义务及用于融资、贷款等,如买受人出现该行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剩余期限承包费及保证金不予返还。买受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3)买受人存在破坏林地、违规经营等行为的,整改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剩余承包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买受人经营不善导致树木死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剩余期限承包费及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6、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已向竞买人完全充分告知与说明,竞买人对上述瑕疵情况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及其他连带责任。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与其签订承租合同,并对委托人出具与其签订的合同充分认可。合同内容包括对拍卖成交内容的认可,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其他材料移交由委托人负责。
8、拍卖成交后,一次性交齐成交价款,所交付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首付款,买受人余款必须在拍卖会结束后三日内交清,如未按规定时间内交清全款及佣金,出现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交清全款的同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后,按现状移交。
四、竞拍须知
1、竞买人应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现状,对网络拍卖标的物进行充分细致的了解,针对于红松林年限、红松塔果胸径大小、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数量是否与委托人提供的数量相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等一切已知及未知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做任何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2、本场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后三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全部交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如不能按规定时间交齐上述各款项则视为违约,所交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另行公告拍卖,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3、成交的标的物买受人须自负盈亏、科学管理,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或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在承包期间,禁止改变林地用途、破坏自然环境、采用破坏林地的方式采摘红松塔、引发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对买受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拍卖价款及佣金的支付:
1、乙方的最高出价经网络竞价确认后表示拍卖成交,乙方即成为买受人,并与甲方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乙方须在拍卖会结束后三日内向甲方付清真正成交价款及真正成交总价 4%的佣金。
2、乙方成为买受人后,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将视为违约,已付所有款项不予退还,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3、中拍平台收取买受人标的成交价1.5‰的软件服务费用。在拍卖会成交日即由买受人在网上自行缴纳或委托拍卖公司代缴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