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7
发布于
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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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委托,采用“24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方式拍卖以下标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1)青01破4号,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涉及的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

1、土地使用权共计两宗,分别为厂区所占的湟国用(2010)第 713号及湟国用(2011)第 494 号,土地总面积为 209,938.8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分别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9 日;

2、土地及附着物:行政楼、化验楼、食堂、职工宿舍、五金仓库、锅炉房等房屋建筑物随土地一并拍卖;

3、构筑物资产:主要为厂区简易棚、道路地坪、烧结料仓、围墙及挡土墙等;

4、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类资产均为天益冶金公司高碳铬铁冶炼生产线配套的矿热炉、除尘系统、行车、变电站、卷扬机、变压器、破碎机、玻璃钢冷却塔等设备;

5、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视机监控等。

以上内容均为青海立本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估报告:青立本评【2025】174号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价:5192.48万元 起拍价:5192.48万元

保证金:500万元 增价幅度:2万元。

以上所有破产财产整体拍卖,不予分割。意向竞买人可实地勘察核实,但管理人及拍卖机构不对标的物数量以及质量做任何承诺。

二、本次拍卖会采用“24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拍卖方式。 拍卖网址: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三、预展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预展地点:标的现场(实地勘察,费用自理)

五、网络在线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北京时间,延时除外)。

六、参加竞拍者需是法人组织,自行在中拍平台上实名注册网络拍卖登录用户名及密码,提供相应资质及方案,并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加竞拍;竞买信誉保证金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缴入本公司账户(名称:青海省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2609)并携相关证件至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未成交者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详情请至我公司查询。

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报名截止前,在标的所在地进行预展。竞买人应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实名注册,并到拍卖机构办理登记竞买手续,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八、竞价方式

1、本次拍卖设保留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名参拍者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视为竞价成功,直至无人再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的买受人,即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意向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意向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拍卖公司支付成交价款的3%作为拍卖佣金,向中拍平台支付0.15%软件使用费。

十、拍卖成交后,竞买信誉保证金转为佣金及成交价款,买受人需于成交当日与拍卖公司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缴入拍卖公司账户(名称:青海省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2609)后,持拍卖公司签章的《电子成交确认书》与管理人协商时间至标的所在地办理标的移交手续。买受人缴清全额成交价款后,我公司需将全额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所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涉及的资产以评估明细清单为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机构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2、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会发布的《竞买须知》《破产财产拍卖重要说明》。有意者请联系拍卖机构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自愿承担其所有的法律责任;

3、拍卖成交后,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具体以税务部门的税种和数据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为准)。其他必要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维护 、看管、变现 、分配、交付该财产所发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按《变价方案》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4、拆除及土地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接续天益公司与其债权人对部分土地的租赁后,管理人与该债权继续建立了部分土地的租赁。买受人需自行解决相关问题。土地过户及拆除手续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管理人对拍卖款的处置;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5、本次拍卖,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管理人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若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将相应延长。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5日通过拍卖机构与管理人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四、我公司及管理人均无法提供售后及退换货服务,标的一经拍出不得反悔,如买受人不按本拍卖文件的规定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不缴付佣金及全额价款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违约。对违约者,取消其买受人资格,不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竞买信誉保证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标的再行拍卖,若再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原买受人还须补交其差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1、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2、本次拍卖为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3、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公司等主体出具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文书(如有),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中拍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拍卖公司联系书面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等。

5、意向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竞买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公司咨询。

拍卖机构:青海省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1号晟世达金融中心3号楼2单元10层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青海省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青海省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委托,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北京时间,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24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方式,公开进行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任何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移交手续的,买受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管理人、拍卖人确认。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买受人悔拍后竞买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报名、支付竞买信誉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八)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的使用须是符合甘河工业园区项目准入要求及具有相关资质的法人组织,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并应在拍卖会前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竞买手续,缴付足额竞买信誉保证金。

四、本次拍卖标的;案号:(2021)青01破4号,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涉及的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

五、竞买人缴纳竞买信誉保证金后,须在拍卖开始后至少完成一次有效出价。若未进行任何出价,所缴纳的竞买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当有任意竞买人出价后,其他竞买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加价。

六、参加本次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进入中拍平台点击我公司拍卖标的,并申请报名参拍(注册网络拍卖登录用户名及密码),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在中拍平台上以竞买人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对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拍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需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了解查看标的实际情况,并签署现场勘查确认书,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标的数量及质量由竞买人自行判断评估,竞买人一旦缴纳竞买信誉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自愿承担其所有的法律责任。

八、拍卖会前,拍卖方发布的公告、提供的资料以及拍卖师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和评价仅为参考性意见,不是对拍卖标的所做的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信誉保证金转为佣金及成交价款,买受人应按成交总额3%向我公司支付佣金,成交当日内与我公司签定《电子成交确认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缴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后,持拍卖公司签章的《电子成交确认书》与管理人协商时间至标的所在地办理标的移交手续。买受人缴清全额成交价款后,我公司需将全额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所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有任何异议。竞买人如已履行竞价义务,未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信誉保证金将由本公司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十、由于网络环境,网络拍卖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况。若出现此类异常情况拍卖师将视情形做出暂停拍卖或终止拍卖,待网站恢复正常后重新启动拍卖程序。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点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的起始价。

十一、开始拍卖时自由竞价时间(二十四小时)开始时方可进行竞价,系统提供固定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启动,应价结束时点最后五分钟内无人应价的,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则自动继续延时五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为网络竞价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十二、我公司及管理人均无法提供售后及退换货服务,标的一经拍出不得反悔,如买受人不按本拍卖文件的规定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不缴付佣金及全额价款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违约。对违约者,取消其买受人资格,不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竞买信誉保证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标的再行拍卖,若再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原买受人还须补交其差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以人民币计价,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成交后移交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恶意竞价,一经发现,则本次拍卖无效,并按违约处理。对违约者,竞买信誉保证金不予退回,还需承担我公司所有损失及其他相应费用,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管理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撤回拍卖标的、调整拍卖底价及拍卖方式,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如不达保留价则不成交,竞买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十六、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七、本《网络拍卖规则》由青海省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十八、标的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0.15%的软件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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