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普陀山龙沙路房屋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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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龙沙路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11时(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拍卖企业:舟山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对位于浙江舟山普陀山镇龙沙路2间房屋租赁权进行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拍卖标的:

1、普陀山镇龙沙路9号,建筑面积20.1m2,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拍价:302000元人民币。

2、普陀山镇龙沙路23号,建筑面积20.1m2,租期8个月。8个月租金起拍价:148000元人民币。

2个标的的房屋均只能用于开设日用百货(包括便利超市、水果、服装、工艺品、干货农产品等)零售、批发,其他项目不得开设。

二、具体报名步骤如下:

1、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中拍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企业竞买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2、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由竞买人账户向本公司账户(户名:舟山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305 0170 6245 0000 0046,开户行:建设银行舟山檀枫支行)支付每标的20万元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完成上述事项后,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来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方可参加网络竞价。报名地址:舟山市定海临城翁洲新村A区6幢二楼,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报名截止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止。

二、原承租人参加竞拍,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时5分钟。

四、竞买人在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拍卖特别规定》等拍卖资料。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五、即日起工作日在标的坐落地展样,看样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翁先生。

舟山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 卖 规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

二、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本公司在平台公示的拍卖标的其它拍卖资料,并对自己参加本次拍卖的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有关规定中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情况,一旦进入平台竞价现场,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并自愿遵守本拍卖规则,且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凭有效身份证明来我公司现场填写竞买登记表,缴纳竞买保证金,方能参加竞买。

六、委托人按照《拍卖法》规定撤回标的,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当及时退回竞买保证金。

七、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撤回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竞买资格。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平台确认拍卖成交后,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八、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不成交。

九、买受人未按规定缴付拍卖价款、买受佣金、平台软件使用费或拍卖成交后悔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竞买人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能有恶意串通、恐吓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拍卖人、委托人所有,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其它有关事项详见标的《拍卖特别规定》和本公司在平台公示的拍卖标的其它拍卖资料。当本规则与《拍卖特别规定》和本公司在平台公示的拍卖标的其它拍卖资料有矛盾时,以《拍卖特别规定》和本公司在平台公示的拍卖标的其它拍卖资料为准。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前通知竞买人。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接受此修正;若不同意拍卖资料的修正或补充,视作竞买人放弃竞买。

舟山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普陀山龙沙路房屋租赁权拍卖特别规定

受委托,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11时(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拍卖企业:舟山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竞拍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特别规定》作为对《拍卖规则》的补充,与《拍卖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拍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特别规定》、普陀山龙沙路《门面房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部内容,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

1、位于浙江舟山普陀山镇龙沙路9号房屋,建筑面积20.1平方米,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拍价:302000元。

2、位于浙江舟山普陀山镇龙沙路23号房屋,建筑面积20.1平方米,租期8个月。8个月租金起拍价148000元。

以实物为准,拍卖公告或本规定表述的建筑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出入,不影响本次拍卖及拍卖成交价。

各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以标的第一个租赁年的年租金额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即为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不变。

2、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租金起拍价见各标的网拍时标示的价格,每次加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整倍数。

3、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按人民币计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4、买受人应当在网络拍卖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拍卖费用及相关费用缴付:

1、买受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标的1为5年租金总额的2%,标的2为8个月租金的2%),同时向中拍平台支付第一年租金0.15%的软件使用费,否则拍卖人有权在其竞买保证金中先行扣除,并向买受人追索扣除部分的竞买保证金。无论租赁合同是否签订或履行,买受佣金和平台软件使用费均不予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凭与委托人签订的《门面房租赁合同》及竞买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本公司退还。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可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凭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本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2、租赁保证金:买受人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每标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到期结清水、电等费用并按租赁合同要求腾退场地、注销营业执照后,买受人凭委托人出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委托人处退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计息。

3、有关税、费及票据:

委托人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后,出具租金发票、租赁保证金收据。开具租金发票应付的税、费,按国家及政府规定由委托人、买受人各自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有线费用和因营业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费、排污费、门前三包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租金支付方式及《门面房租赁合同》的签订、租期起算:

租金支付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一年一付,买受人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舟山市普陀山洛伽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普陀山支行,帐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2228)按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在接委托人通知2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以后每年租金在下一租赁年开始前1个月内全部付清。

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逾期未超过15天(含)的,每逾期一天须向委托人支付逾期部分金额日1%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租赁合同,竞买保证金、已付租金、租赁保证金、买受佣金、平台软件使用费等均不予退还,分别归委托人、拍卖人、中拍平台所有,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一切后果。

租期自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瑕疵担保责任:

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未发现的瑕疵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

七、其他相关约定:

1、各标的房屋均只能用于开设日用百货(包括便利超市、水果、服装、工艺品、干货农产品等)零售、批发,其他项目不得开设。但上述经营项目是否能开办,由买受人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买受人不得以经营项目得不到批准而悔约、退租,否则视买受人违约,已付的租金、租赁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买受佣金、平台软件使用费不予退还,分别归委托人、拍卖人、中拍平台所有,且买受人还须支付其占用房屋之日起至委托人重新出租房屋之日止的租金。

若买受人开办上述以外的经营项目,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可无责解除租赁合同,买受人已付的租金、租赁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买受佣金、平台软件使用费不予退还,分别归委托人、拍卖人、中拍平台所有,且买受人还须支付其占用房屋之日起至委托人重新出租房屋之日止的租金。

2、房屋的装修方案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和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买受人在装修时必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3、租赁期间,买受人对房屋及委托人的其它财产负有保养和维修责任,保养和维修费由买受人承担,因维护不善造成房屋、委托人财产破坏、灭失的,买受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将租赁标的转让、转租、转借、抵押或融资给第三人。否则,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标的内的所有装修物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且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买受人若中途退租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退租,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委托人所有,租金及其他如水、电等费用按实计算。

6、若买受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而退租的,除租赁保证金、租金等已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佣金等)及房屋内买受人的所有装修物均不予退还,无偿归委托人、拍卖人所有外,委托人还可向买受人追索其它经济损失。

7、租赁期间,买受人须无条件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人的商品管理相关政策,自觉维护普陀山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8、若政府规划或景区建设需要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委托人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买受人,买受人须无条件按要求腾退,租赁合同终止,委托人、买受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水电费用等按实计算。

9、如遇不可抗力导致《门面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其他如水、电等费用按实计算。

10、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买受人未按约定归还标的,每逾期一天,须向委托人按当年度日平均租金的2倍,向委托人支付房屋占用费。

若买受人违约被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买受人已缴纳的租金、租赁保证金、买受佣金、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等均不予退还,买受人另应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1、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及第三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12、租赁期满或因故终止《门面房租赁合同》,房屋内的装修物及不可移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消防、卫生间设备设施,墙面、地面附着物,中央空调盘管风机、管线等)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13、门面房只能用于正常经营,不得使用明火烧煮,不得住人,一经发现,视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可无责解除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归委托人所有,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拍卖特别规定》为《门面房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涉事宜或表述与《门面房租赁合同》有冲突的,以《门面房租赁合同》为准。

九、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方可领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提供佣金普通发票。

舟山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买人承诺:对本次拍卖标的已实地查看,对标的物已经了解且无异议。本人收到《拍卖规则》、本《拍卖特别规定》、《门面房租赁合同》等拍卖资料,无条件遵守上述资料所列条款,并自愿参加标的竞拍。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年 月 日

门面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舟山市普陀山洛伽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门面房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甲方将座落在普陀山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门面房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交付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于3日内

将该门面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该门面房年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门面房租金为一年一付,每年合同到期前一月内支付下一年度房租,开户银行: 农行普陀山支行 ,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02228 )。

乙方使用该门面房所产生的水、电、网络等费用,以及排污、税收等政府征收项目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及时缴纳。

第五条 租赁保证

为保证合同履约,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租赁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作为损害甲方利益赔偿以及违约责任等情形时的履约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的,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 物业管理

乙方接受该门面房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门面房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在划分责任后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重点做好防火安全等工作。

第七条 装修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门面房进行装潢装饰和适当改造,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并在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提交的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加装更改。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门面房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转租、分租或出借

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门面房的全部或部分,如有转租、分租或出借现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乙方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门面房。

甲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门面房资料的,在甲方权限范围内应予以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门面房,依法经营;不得在该门面房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防疫、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该门面房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

乙方应做好防火等安全生产及防护工作,对甲方正常的履约及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门面房的动产部分,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则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收回店铺并自行处理该店铺内任何物品,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水电费等或有其他未尽义务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及至乙方结算完毕各项费用。

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第十一条约定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如遇法律和政府管理部门政策变化、规划布局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不构成违约,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门面房装修费用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补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等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因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的装修损失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因乙方违反以上条款内容或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经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除动产外,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另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门面房仅能用于正常经营,只能开办本房屋租赁权拍卖时《拍卖特别规定》约定的经营项目,不得使用明火做饭,不得住人等,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无责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已付租金等不予退还,归委托人所有,并向乙方追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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